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工作通知
來源:浙江省教育考試網(wǎng) 閱讀:786 次 日期:2014-03-25 0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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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qū))體育局、招生辦(考試中心、考試院):

根據(jù)國家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調(diào)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工作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測試對象

(一)認定對象:

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獲得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六名、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六名以及二級及以上等級運動員證書的應屆考生;

(二)測試對象:

1、除認定對象外,在全國性比賽中獲得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等個人項目前六名的應屆考生;

2、除認定對象外,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相關比賽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和一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考生;

(三)高考體育加分認定測試項目和賽事限定在浙高招委〔2010〕5號文件規(guī)定的項目和賽事范圍內(nèi)(見附件1);認定、測試對象參加的比賽必須是國家、省體育部門計劃內(nèi)賽事,非計劃內(nèi)賽事無認定、測試資格。

(四)非應屆畢業(yè)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認定測試。

二、報名及認定測試安排

認定測試報名采用網(wǎng)上報名方式進行。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體育局進行統(tǒng)一認定;由省體育局會同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tǒng)一測試。測試于4月29日(周二)進行。各項目測試內(nèi)容和要求屆時在浙江教育考試網(wǎng)和省體育局網(wǎng)公布,有關測試工作安排見相關通知和公告。

三、工作程序

(一)資格審查:報名參加認定測試的應屆考生(以下簡稱考生)攜《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登記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認定測試登記表》)到所在學校與當?shù)乜h級體育主管部門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所在學校與當?shù)乜h級體育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認定測試考生的運動項目等級證書、原始成績材料,并在《認定測試登記表》上簽名蓋章。經(jīng)資格審查后的《認定測試登記表》由考生所在學校集中交當?shù)乜h級招生考試機構(gòu)。

(二)資格公示:認定測試考生所在學校須在考生辦理認定測試報名手續(xù)后于校園內(nèi)醒目處統(tǒng)一公示具備加分認定測試資格的本??忌麊危局廉斈?月底。公示時須公布當?shù)卣锌紮C構(gòu)的舉報電話。

(三)材料上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gòu)匯總整理所屬縣(市、區(qū))認定測試考生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報省教育考試院計劃發(fā)展處,并按規(guī)定進行集中公示至當年8月底。上報材料如下:

1、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花名冊》(見附件3,一式2份);

2、考生《認定測試登記表》(全部);

3、身份證復印件;

4、運動員等級證書原件;

5、獲獎證書原件;

6、相應比賽的《秩序冊》和《成績冊》,其中(省級比賽須由市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名;全國及以上比賽須由省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名);

7、所有材料的復印件一份。

各級招考部門要嚴格審核下級部門報送的材料,對材料不齊、手續(xù)不全、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和報送。

(四)公布測試點:測試點于測試前一周在浙江省體育局網(wǎng)站(網(wǎng)址:www.zjsports.gov.cn)和浙江教育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zjzs.net)及當?shù)卣猩荚嚈C構(gòu)同時公布。

(五)測試:符合測試條件的考生憑“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號”、身份證于4月28日到指定測試點繳納報考費、領取《準考證》,了解本人參加項目的具體測試時間、場地安排等情況,按規(guī)定要求參加測試,逾期不補。

(六)測試結(jié)果公示:經(jīng)測試合格的考生,由浙江教育考試網(wǎng)公示至當年年底。

四、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是一項政策性強、項目類別多、涉及面廣而又十分嚴肅的工作,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緊密協(xié)作,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一)嚴格按報名條件審查測試資格,切實把好資格審核關。資格審查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必須明確責任人,并由責任人簽署意見,杜絕弄虛作假現(xiàn)象。

(二)建立認定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和測試項目專家組,加強對認定測試工作的管理指導。認定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和測試項目專家組由省體育局負責組建。

(三)加強對認定測試工作的過程管理。各項目測試應嚴格執(zhí)行項目競賽規(guī)則和既定的測試標準;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凡當年有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參加統(tǒng)一測試和參加過相關體育培訓與輔導的人員,一律不準擔任測試工作人員。

(四)測試工作結(jié)束后,測試點須按分縣、分男女、分項目、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的要求整理并打印全省考生成績冊一份、各設區(qū)市考生成績冊一份,并隨簽署測試結(jié)論后的考生《認定測試登記表》,于5月12日前一并報省教育考試院。

(五)參加測試考生須自覺遵守測試規(guī)則,嚴禁服用體育比賽中的禁用藥品。

(六)參加測試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如有弄虛作假、循私舞弊及有其它違反測試規(guī)定行為者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處理。

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3月20日

附件下載

納入規(guī)定范圍的8個項目的賽事目錄

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花名冊

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登記表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花名冊.doc》和《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登記表.doc》來源于浙江省教育考試網(wǎng),最近更新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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