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4】1號)文件要求,特制定《內蒙古大學2014年保送生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第二條2014年內蒙古大學接收的保送生,僅接收內蒙古自治區(qū)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且必須經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保送生資格公示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yōu)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3.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fā)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guī)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
4.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yè)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中有關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即曾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退役運動員。
第三條接收保送生的專業(yè)
我校2014年所有本科專業(yè),均可招收保送生。申請保送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應結合自己的特長、興趣,合理選擇專業(yè)。一般不允許跨類別(例如文科、理科之間或者漢授、蒙授之間)選擇專業(yè)。鼓勵學生(特別是奧賽優(yōu)秀生)選擇自己特長突出的專業(yè)。學校有權根據學生綜合素質和個人特長指導學生選擇專業(yè)并最終決定學生錄取專業(yè)。
第四條選拔保送生的程序
我校選拔保送生本著“規(guī)范程序、嚴格管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進行。
(一)凡符合保送條件(見本實施辦法第二條)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經本人申請、所在中學推薦,均可按我校要求提交有關申請、推薦材料(具體要求見第五條)。
(二)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審核申請、推薦材料。如果發(fā)現材料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學生的筆試、面試資格,三年內不再接收其所在中學推薦的學生。
(三)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對通過審核的學生進行筆試、面試。筆試、面試過程全程錄像,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筆試、面試成績作為是否最終錄取的依據。
(四)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確定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五)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將擬錄取名單報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批后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保送生于2014年9月與其他2014級新生同時入學。
(六)入學時學校將對保送生資格和體檢情況進行復查。對于不符合保送資格或者體檢不能滿足錄取專業(yè)要求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五條需要報送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的保送生材料
(一)2014年內蒙古大學保送生申請表(請登錄內蒙古大學招生網http://zhaosheng.imu.edu.cn或者http://www.ndzsw.cn下載)原件1份。
(二)高中學籍檔案復印件1份。
(三)高中各科會考成績單復印件1份。
(四)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保送條件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五)高中階段的其它獲獎證書復印件1份。
(六)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采集表復印件1份。
(七)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檢表復印件1份。
(八)能夠證明學生素質的其它材料。
(九)考生及所在學校聯系電話(考生家庭電話、家長手機等)。
上述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在面試時必須出示(復印材料不予退還)。
第六條時間安排
(一)即日起至3月14日,接收申請、推薦材料。
(二)2014年3月17日,材料審核,發(fā)筆試、面試通知。
(三)2014年3月18日,筆試、面試。測試地點:呼和浩特市大學西街235號,內蒙古大學。
筆試:上午8:00—10:00外語(120分鐘,不含聽力);10:10—12:10語文(120分鐘,文科)或數學(120分鐘,理科)。
下午15:00—17:00面試:包括專家問答(含外語口語測試)等內容。
(四)2014年3月19日,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http://zhaosheng.imu.edu.cn或http://www.ndzsw.cn公示錄取名單。
(五)2014年4月1日,擬錄取名單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并報內蒙古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準。
(六)內蒙古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準后,發(fā)錄取通知書。
希望各有關中學及時了解我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進程。必要時,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多種快捷的方式及時報名,同時用特快專遞郵寄學生推薦材料,以免延誤資格審核時間。
第七條保送生入學后享受的各方面待遇及收費標準,與普通高考入學的學生完全相同。
第八條聯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學西路235號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行政樓408房間)
咨詢電話:0471—8935884,8935885
傳真:0471—4992410
電子郵件:ndzsw@qq.com;抄送:nddhl@imu.edu.cn
內蒙古大學教務處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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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內蒙古大學保送生申請表.doc》來源于,最近更新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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