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湖南省公務員招考四項目人員是哪些人員?
答:四項目人員為參加以下服務基層項目,在湘服務或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
(1)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
(2)“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
(3)“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
(4)“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
市州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在該市州服務或在外地服務且具該市州戶籍的四項目人員均可以報考。
已考錄為公務員的四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聘用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四項目人員(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