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城管委”)是廣州市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擬公開選調公務員3名。
廣州市生活廢棄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廢管中心”)是市城管委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處級事業(yè)單位,負責生活垃圾終處理管理、垃圾終處理設施營運的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擬公開選調公務員6名。
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市城管委選調主任科員及以下3名;市廢管中心選調主任科員及以下6名,職位要求詳見附件。
二、選調范圍和條件
面向廣東省各級黨政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公務員,現(xiàn)任科級以下職務。每位報考者僅限報考一個職位。選調條件:
(一)年齡3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具體學科和專業(yè)詳見附件;
(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報名開始之日);
(四)試用期內或未進行登記的公務員,曾受過刑事、紀律處分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法》需要回避的公務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選調的,不列入選調范圍。
三、報名要求
(一)報名方式
以郵寄材料方式報名,請?zhí)峁┮韵虏牧希ň肁4紙打印或復?。?/P>
(1)《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面向全省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一式兩份,需貼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2)自薦材料(含本人基本情況、工作業(yè)績以及能力特長等);
(3)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歷學位證復印件;
(4)公務員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公務員培訓證書》或《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5)獲榮譽稱號、記功和有關成果業(yè)績等相關證書、文件或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6)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大1寸彩照3張;
(7)其他證明材料。
報名人員須如實、準確填寫個人報名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名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時間:發(fā)布公告之日起至4月11日,以報名郵件郵戳為準。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文明路賢思街34號南樓3樓,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組織人事處,郵編:510030,聯(lián)系電話:020-83639383、83639530,傳真:020-83639506。
四、資格審核
我委對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符合選調條件的,電話通知領取筆試(面試)準考證、考試時間和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時現(xiàn)場審核報名所需材料原件,接受資格復審;領取面試準考證時還須提交單位同意參加選調證明。逾期不領取準考證的或不參加筆試、面試的,視同放棄選調。
五、選調工作程序
通過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和體檢、考察后確定選調人員,并按公務員轉任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未獲選調人員,不另行通知。
(一)筆試
各崗位選調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需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筆試;不足開考比例的,報市人社局審核后減少或取消相應選調職位。筆試采取閉卷方式,考試科目為申論,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參加筆試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成績采用百分制,筆試結束10個工作日內公布成績。
(二)面試
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崗位所要求的相關基礎知識、應試者能力素質和工作適應程度等方面,參加面試人員憑面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參加。成績采用百分制,當場公布成績。
(三)體檢
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及符合加分情節(jié)的加分合成綜合成績,依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醫(yī)院進行,要求及標準參照《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費用由參加選調人員自理。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遵紀守法、執(zhí)行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表現(xiàn)情況進行考察了解,并對報考資格條件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五)公示
經體檢和考察合格,擬定選調人員名單,經研究后,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門戶網(wǎng)站(http://www.gzcgw.gov.cn)公示7個工作日。
(六)辦理轉任手續(xù)
公示無異議的,經選調人選所在單位同意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
六、其他事項
(一)選調報考者符合下列條件的,予以相應加分,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1.獲全國勞動模范或全國榮譽稱號的,加5分;
2.獲省部級勞動模范或省部級榮譽稱號或記一等功,加3分;
3.獲市(地)廳級勞動模范或記二等功的,加2分;
4.記三等功的,加1分;
5.曾經從事城市管理領域課題研究,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每項成果加1分,最高不超過3分;
6.近五年在省級以上公開發(fā)行刊物發(fā)表城市管理研究論文的,每篇論文加0.5分,最高不超過2分;
同年度獲不同級別、同類獎項的,按最高級別加分,不另重復加分。以上加分項目截止報名之日,報考者應提供證書、文件或有關資料的復印件,原件接受復審,以供審核登記。
(二)調入人員工作崗位、行政職務和級別需服從我委安排,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廣州市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
(三)我委不負責調入人員的家屬隨遷、就業(yè)等問題。
(四)本公告由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面向廣東省公開選調公務員登記表》來源于廣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最近更新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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