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關于2013年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提交報名資料的通知
來源:深圳市考試院網 閱讀:844 次 日期:2014-01-26 1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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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2013年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的深圳考生:

2013年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在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公布,請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的深圳考生,根據(jù)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3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3〕14號,見附件)的規(guī)定及有關要求, 按以下安排提交報名資料。

一、時間

2014年2月20日至28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溫馨提示:接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通知,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交報名資料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二、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fā)證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華強賓館)二樓。

三、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須提交的資料如下:

1、《2013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一份。如不慎遺失,請到“相關表格下載”欄目下載相應空白表格,并按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在電腦上填妥、導入電子版照片、雙面打印、蓋章。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1款者還須提交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2款者還須提交翻譯專業(yè)職務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一份。

以上所附資料中涉及原件及復印件的,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均用A4紙復印,由報考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粵人考〔2013〕14號文的相關要求,將合格考生提交的報名資料上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審核合格的,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制作和核發(fā)證書,審核不合格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注意事項

(一)2014年3月14日為2013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提交報名資料的最后期限,請務必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和相關要求,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資料接受資格審核,逾期提交,省人事考試局將不再受理,證書將無法制發(fā)。

(二)待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將制作好的考生證書下發(fā)至本院后,本院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發(fā)布證書發(fā)放通知。完成提交報名資料的考生,留意網上證書發(fā)放通知即可,無須電話咨詢。

附件:關于2013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3〕14號)http://www.testcenter.gov.cn/WebUI/Html/News/2305/2014-1/9713-1.html

深圳市考試院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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