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行為類型及處理辦法
來源: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 閱讀:797 次 日期:2013-12-19 09:32:07
溫馨提示:易賢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了“2013年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行為類型及處理辦法”,方便廣大網(wǎng)友查閱!
違規(guī)行為類型及代碼 處理辦法
□5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5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5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5.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56.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58.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標記信息的;□59.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61.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62.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6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64.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6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的;□67.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6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的;□6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7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7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7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74.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7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8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8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8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8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85.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76.組織團伙作弊的;□77.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78.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79.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wǎng)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diào)整與變化,易賢網(wǎng)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wǎng)站聲明 | 網(wǎng)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wǎng)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lián)系電話:0871-65317125(9:00—18:00)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526150442(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