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西藏自治區(qū)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80分。對于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少數民族應試人員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2025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