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統(tǒng)一測試(以下簡稱“高測”)的各項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應符合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者近三年內(nèi)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考生應參加其戶口所在地或學籍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統(tǒng)一組織的高考報名。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shù)膶W習證明和成績單,經(jīng)其畢業(yè)學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對其學歷進行認定并加蓋公章。未經(jīng)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的考生不得報考。
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具備報名資格的比賽范圍經(jīng)由相關部門認定,現(xiàn)予公布,請各地在此范圍內(nèi)予以審定(見附件1)。
根據(jù)省招委有關文件規(guī)定,從2014年起,符合當年高水平運動員報名條件的考生,在應屆畢業(yè)當年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專項測試,測試成績達到教育部或省統(tǒng)一規(guī)定標準的,可在普通高考成績上加10分投檔。各地在組織高測報名時應予以說明。
二、報名審查程序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對本轄區(qū)內(nèi)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符合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查:
(一)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資格審查。符合報考高水平運動員條件的考生須提供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等級證書和比賽所有材料(競賽秩序冊及比賽成績冊)的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應上交頒發(fā)等級證書和獲獎證書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參考樣式見附件2),于2013年12月25日之前到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審查,經(jīng)審查符合條件的考生領取并填寫《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此表由當?shù)亟逃荚嚈C構打印一式兩份,經(jīng)嚴格審核之后畢業(yè)學校及當?shù)亟逃荚嚈C構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資格審核。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在2013年12月27日之前將本地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全部報考材料送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審核,對符合報考條件的簽字同意并加蓋公章。
(三)省教育考試院復核公示。市(州)教育考試機構于2014年1月6-7日(武漢市8日)將審核合格考生報考材料、合格考生信息匯總表(見附件4、附件5)及考生報名信息盤(含考生報名信息Dbf表和合格考生信息匯總表Excel版)上交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對各地上報的高水平運動員證件資料進行資格復核,2014年1月下旬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信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由高校單獨考試選拔的、獲得一級運動員等級(含)以上證書的高水平運動員(湖北省戶籍或普通中學學籍),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不用參加我省組織的“高測”,只須持運動會比賽成績證書、運動員等級證書等原始證件和所在單位(學校)介紹信、湖北省高考報名登記表參加高等院校單獨組織的報名和考試。
三、測試安排
(一)測試項目及細則。2014年“高測”項目為: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跆拳道、健美操、游泳、田徑,每位考生限報一項。各項目執(zhí)行省教育廳制定的測試標準(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已公布測試細則)。
(二)領證時間及地點。符合條件并正式報名的考生憑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打印并加蓋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高考報名登記表》及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于2014年3月7日9:00-16:00到華中師范大學體育學院領取準考證。
根據(jù)省教育廳鄂教體藝〔2011〕3號文件規(guī)定,考生在繳納考試費用后領取準考證及號碼布,必須向駐現(xiàn)場保險公司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三)測試時間及地點。測試時間為:2014年3月8-9日,各項目具體測試時間、地點于2月下旬在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上公布。
(四)成績公布及查詢。省教育考試院在全部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nèi),通過考試院網(wǎng)站公布“高測”成績,供考生查詢。
四、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要認真做好“高測”的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本轄區(qū)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查,各地務必嚴格按照附件1中列舉的比賽項目范圍及報考條件進行審查,資料不全、條件不符的一律不予報名;報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補報名。如因通知不到位導致在??忌﹫?、錯報,由考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屬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報、錯報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考生資格審查嚴格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對報名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學、當?shù)亟逃荚嚈C構集中公示一周,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或郵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內(nèi)容為:報名號、姓名、性別、畢業(yè)學校、參加比賽項目成績及名次、運動員等級證書等。
(三)在鄂各高校2014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項目和自行組織選拔測試的項目將由教育部和各高校予以公布,請考生關注教育部和各高校網(wǎng)站。
(四)我省在田徑、籃球等測試項目中使用電子測量設備,測試結束當場張貼公布考生成績。其余測試項目也將部分使用電子設備,現(xiàn)場公布測試成績,并當場由裁判員、記分員及考生簽字確認。
(五)我省對各測試項目進行錄像監(jiān)控,以備抽查或復核??忌岢鰪秃说臅r間為成績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組織管理。省教育考試院將成立“高測”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管理“高測”工作,并根據(jù)測試項目分別設立高水平運動員測試點。各測試點成立測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主考和副主考,負責本測試點各項目測試的實施與管理;測試點實行主考負責制和項目裁判長負責制。我省在“高測”工作中將建立和完善多部門參與、分工負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確保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公平、公正。
(七)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加強報考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報名時應明確告知考生: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高測”資格或被高校錄取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當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或錄取資格;在“高測”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進行處理,并將其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檔案;考生在“高測”中作弊的,將取消其各階段、各科次考試成績(統(tǒng)一高考成績亦無效);對考生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測試的等嚴重作弊行為將取消其本次測試成績,并暫停1至3年高考文化課考試資格。
(八)對“高測”中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的工作人員,一經(jīng)查實,按照教育部令33號嚴肅處理。
(九)在“高測”舉行之前,如遇教育部有關政策調(diào)整并與本文件相沖突,以教育部有關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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