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實施2013-2015年閩江學者獎勵計劃的通知
來源:廈門理工學院人事處網 閱讀:1286 次 日期:2013-12-05 0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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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高校加快發(fā)展的若干意見》(閩政〔2012〕47號),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高校吸引、培養(yǎng)、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國內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深入推進人才強校,全面提高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決定聯(lián)合啟動實施新一輪“閩江學者獎勵計劃”,2013-2015年擬聘請100名左右的閩江學者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閩江學者招聘工作應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yōu)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則,原則上應面向海外,優(yōu)先選聘為海西建設及產業(yè)發(fā)展關鍵和重點領域服務的相關學科優(yōu)秀人才,特別是為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發(fā)展服務的優(yōu)秀人才,鼓勵支持從臺灣引進為閩臺產業(yè)對接服務的高層次創(chuàng)新人才。

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高校人才引進實際修訂了“閩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見附件),各有關高校要根據新修訂的“實施辦法”,結合學科建設需要,修訂《XX大學閩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細則》,明確崗位設置、招聘條件、聘任程序、支持方式、考核管理等,以確保閩江學者招聘的順利實施和公平公正,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各校閩江學者獎勵計劃招聘情況和學科建設情況,一次性下達閩江學者獎勵計劃具體招聘名額。

四、一般本科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面向海外引進一批高層次創(chuàng)新人才。

五、新一輪“閩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期限為:2013年至2015年。2012年12月31日前已聘任的,其待遇沿用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有關高校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閩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情況(包括到位情況、履職情況等)及下一年度招聘計劃書面報告省教育廳高教處和省財政廳教科文處。

七、請有關高校于每年8月31日前將《閩江學者獎勵計劃申報情況匯總表》、《閩江學者特聘教授候選人申請表》或《閩江學者講座教授候選人申請表》及有關推薦材料(紙質版一式15份、電子版)正式行文報送省教育廳高教處,逾期不再受理。

省教育廳高教處聯(lián)系人:張文東

聯(lián)系電話:0591-87091325;郵箱fjsxwb@sina.com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鼓屏路162號

省財政廳教科文處聯(lián)系人:林林;郵箱joy781@qq.com

聯(lián)系電話:0591-87097781

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號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13年8月26日

2013年福建省閩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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