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市教育(體)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教育部考試中心、山東省教育廳統(tǒng)一部署,2013年下半年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定于12月28日—29日舉行,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
(一)具備《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且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以下簡稱國考人員)。
(二)具備《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參加2009年-2012年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取得山東省教育廳頒發(fā)的《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且未認定相應教師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省考人員)。
(三)根據(jù)《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規(guī)定,自2013年起,我省不再組織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面試及認定工作。
二、國考人員考試報名
(一)網(wǎng)上報名,12月2日-6日。
國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http://www.ntce.cn),按照網(wǎng)上報名有關要求認真填寫報名信息,網(wǎng)站逾期不再接受考生報名。網(wǎng)上報名以地、市為考區(qū),戶籍或工作單位在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的考生方可選擇青島為應試考區(qū)。國考人員所報筆試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的方具備面試報名資格,否則將無法進行網(wǎng)上報名操作。
(二)現(xiàn)場資格審核及信息確認,12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考區(qū)選擇“青島”的國考人員完成網(wǎng)上報名后,需在指定時間到青島考區(qū)任一信息確認點(詳見附件1)辦理資格審核和報名信息確認手續(xù)??忌坏每缈紖^(qū)審核、確認,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審核、確認,確認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資格審核、現(xiàn)場確認和繳費手續(xù)者按自動放棄報名處理,逾期不再補辦。
(三)現(xiàn)場資格審核須提交以下資格審核證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武警人員證件,下同)。
2.考生本人畢業(yè)證書、技術資格證明等原件。
3.戶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戶籍不在本市,工作單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
4.考試費每人240元。
三、省考人員考試報名
(一)現(xiàn)場資格審核,12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的省考人員,在指定時間到青島教育人事服務大廳(市南區(qū)貴州路38號四樓)直接辦理資格審核和報名手續(xù),領取《面試通知單》。報名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規(guī)定時間辦理資格審核和繳費手續(xù)者按自動放棄報名處理,逾期不再補辦。
(二)現(xiàn)場資格審核須提交以下資格審核證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考生本人畢業(yè)證書、技術資格證明等原件。
3.戶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戶籍不在本市,工作單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
4.考試費每人240元。
5.考生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6.考生本人《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原件。
如考生本人無法親自報名,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為報名。
四、考試有關安排
(一)完成考試報名的國考人員,于12月23日—27日登陸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完成考試報名的國考人員和省考人員,均于12月25日登陸“青島市教育局人事處網(wǎng)頁”(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查詢考試具體安排(包括考點信息、考場及分組安排、報到時間等),按要求參加面試。面試不舉辦培訓,不指定教材。
(三)國考人員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查詢面試結果。教育部考試中心為筆試、面試均合格的考生頒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省考人員于2014年1月6日后登錄“青島市教育局人事處網(wǎng)頁”查詢面試結果。面試結果只在此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作為認定依據(jù)。
“青島市教育局人事處網(wǎng)頁”將及時發(fā)布教師資格考試、體檢及教師資格申請等后續(xù)相關工作信息,敬請關注。
五、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安排適宜場所,指派專人負責,制定工作計劃和流程,設置明顯的指引標志,張貼說明材料,引導考生順利完成面試報名。要切實做好考生報名信息確認,做好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數(shù)據(jù)、材料和錢款。
(二)各考點要嚴格執(zhí)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政策規(guī)定,認真落實考務工作要求,嚴格執(zhí)行考試紀律。對報名資格審核、考務管理和計算機管理等工作人員進行認真選拔和培訓,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
(三)考生要嚴格遵守相關要求(詳見附件2、3),對考試違規(guī)人員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理。
青島市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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