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通知
來源:喀喇沁旗教育局網 閱讀:1294 次 日期:2013-11-23 1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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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4年我區(qū)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定于2013年12月1日至12日進行,為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現將《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附件一)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并提前做好相關培訓、宣傳和政策解讀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xù)統一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忌狡欤h、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報名信息時必須攜帶戶口簿原件和二代身份證,未辦理二代身份證的考生須提前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公安部門將為考生開辟綠色通道。各地要提前宣傳,確保考生周知。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準備足夠數量的二代身份證閱讀器,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按照報名條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嚴格審查各類考生資格。各地教育、監(jiān)察、公安、民族、稅務、人社、房產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嚴格把關,認真做好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資格審查實行問責制,出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報名

下一年度組織報名的資格。

2014年,我區(qū)首次執(zhí)行區(qū)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政策,各地要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確保政策的貫徹落實。2014年的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必須嚴格執(zhí)行自治區(qū)教育廳下發(fā)的《關于區(qū)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qū)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自治區(qū)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下發(fā)的《關于“高考移民”家長上訪反映問題的處理意見》(內招考辦〔2013〕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qū)區(qū)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戶口從區(qū)外遷入我區(qū)者在我區(qū)參加高考的相關條件界定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

(一)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審查。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審查由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會同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在照相確認階段進行。本人戶口遷入我區(qū)的考生和區(qū)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審查表》,由考生網上預報名所填簡歷中高中階段就讀學校和該校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驗學籍及實際就讀是否滿兩年(截至2014年4月1日),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班主任分別審核簽字并確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

(二)戶籍審查。戶籍審查由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會同當地公安部門在照相確認階段進行。截至2014年4月1日考生戶籍變更不足兩年的,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戶籍審查表》,由公安部門通過戶籍管理系統逐一審驗。凡在2010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間來我區(qū)落戶的考生,應查明落戶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門核查并由其出具相應的核查證明。

(三)區(qū)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戶口從區(qū)外遷入我區(qū)者家長具備條件審核。此類考生須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區(qū)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戶口從區(qū)外遷入我區(qū)者家長具備條件審核表》,交由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按要求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民族成份核查。報名時,報考漢語授課科類享受少數民族照顧分的考生必須攜帶父母戶口本原件。各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比對考生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系少數民族而與其父母雙方民族均不符的,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并簽署相關核查意見。高中學校要在學校范圍內醒目位置公示民族加分考生的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考生居民身份號碼、民族、班級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五)資格審查隨同報名過程一起進行。對查實的“高考移民”、違規(guī)辦理戶籍及學籍、偽造實際就讀經歷及相關佐證和違規(guī)更改民族成份等考生身份弄虛作假的考生都要作出嚴肅處理。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后查實的要取消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以后查實的要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學籍。對考生身份弄虛作假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和責任人,一經查實,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需核查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戶籍、家長具備條件和民族等的考生,其審驗資料(包括戶口簿原件等)留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查。此類考生應在履行報名確認照相手續(xù)前自行完成相關核查或按要求齊備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七)考生報名信息將與高中學籍注冊信息、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考籍注冊信息、往年的報名信息和公安系統的戶籍信息進行校驗。同時,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將公示各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報名信息,以接受社會監(jiān)督;若發(fā)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根據校驗和檢舉情況,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報名結束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將需要重新核查報名資格的考生數據下發(fā)各盟市,各盟市務必于2014年4月15日前將核查結果上報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三、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的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除以下情況外,不得跨盟市、跨旗縣區(qū)報名。

(一)以下5類考生可以在其就讀學校所在地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1、自治區(qū)教育廳批準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應屆畢業(yè)生;

2、盟市直屬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僅限本盟市戶籍);

3、報考蒙授各科類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4、報考高等職業(yè)院校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往屆畢業(yè)生(不包括非我區(qū)戶籍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往屆生);

5、五年制高職三二分段應屆轉段生。

(二)蒙語授課往屆生、高職對口招生各科類的照相確認地點可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無蒙語授課(含蒙古語文乙)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的旗縣區(qū)不再設立報考點,相應的考生在原就讀學校所在地或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旗縣區(qū)報名。朝語授課的應往屆生統一在烏蘭浩特市招辦照相確認。

四、2014年,我區(qū)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考生報考類別分為14類,分別是:漢授美術(文)、漢授美術(理)、蒙授美術(文)、蒙授美術(理),統稱美術類;漢授音樂(文)、漢授音樂(理)、蒙授音樂(文)、蒙授音樂(理),統稱音樂類;漢授編導(文)、漢授編導(理),統稱編導類;漢授其他藝術(文)、漢授其他藝術(理)、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其他藝術(理),統稱其他藝術類??忌筛鶕救藢嶋H,原則上參照《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包含的本科招生專業(yè)》(附件二),結合有關高校對本人擬報考專業(yè)所明確的專業(yè)統考要求,選擇其中一個報考類別。

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考生須參加對應的專業(yè)考試全區(qū)統考,統考合格的考生還可參加符合規(guī)定實施的校考;其他藝術類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選擇參加其他藝術類專業(yè)聯考或??迹桓呗殞谡猩拦ぴO計類考生須參加美術類專業(yè)考試全區(qū)統考。

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如取得其他藝術類專業(yè)考試聯考或??己细癯煽儯杉鎴笙鄳盒F渌囆g類招生專業(yè);其他藝術類考生不能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三個類別之間不能兼報。

報考藝術類或參加相關藝術專業(yè)考試的考生,須按規(guī)定、按要求繳納藝術加試費。

五、2014年,我區(qū)將開始執(zhí)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早做好執(zhí)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的相關準備工作,基層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加分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和加分項目證明材料的核驗、整理、上交工作,相關部門做好相應的高考加分項目審核工作,確保我區(qū)2014年高考加分工作平穩(wěn)順利實施。

六、2014年,我區(qū)將對申請獲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和高考體育加分的考生進行相應的體育專業(yè)測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須按體育類考生的體育專業(yè)考試費標準繳納相應的測試費。

七、為留存本人筆跡信息,在照相確認考生信息期間,旗縣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要現場指導考生在《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指定位置親自書寫《誠信考試承諾書》所包含的內容(其中報考蒙授類別的考生須用蒙文書寫),用以采集考生本人的筆跡信息??忌鷪竺Y束后,對考生筆跡信息進行相應處理,將其按要求采集到計算機中作為考生基礎信息,以便今后的相關核查比對。

八、2014年,首次對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其他藝術類、美工設計類、體育類的考生,以及申請獲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和高考體育加分的考生采集指紋信息,各地要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九、各旗縣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做好考生報名信息確認的指導工作和現場照相工作,確??忌畔蚀_無誤。凡使用照片掃描,一經發(fā)現,一律取消相關考生報名資格,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考生本人校對、確認不認真或委托他人簽字確認造成信息錯誤,影響其參加考試、錄取、入學注冊等的,責任自負。《考生報名登記表》一經簽字確認,考生居民身份號碼、民族等考生關鍵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十、考生報名信息確認工作結束后,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可于2014年4月20日左右下載本盟市全部考生的報名信息,并按有關要求完成考場編排工作。擬安排的高考考點必須是符合教育部、自治區(qū)有關考點考場設置要求的可通過獨立外網(帶寬不低于10M)聯網的標準化考點。凡不符合要求的考點,一律不得設置為高考考點。凡因考點考場設置不符合要求,經后期檢查發(fā)現需調換考點予以整改的,將對涉及盟市全區(qū)通報批評,并對相關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十一、各地要提前做好報名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各學校、各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回戶口所在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的考生要做好服務工作,安排好這部分考生的學習、生活,不得影響考生的正常學業(yè)。

十二、各地要認真負責組織高考報名工作,嚴格按規(guī)定、按程序開展報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該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考報名點設立資格:

(一)為不符合在本旗(縣、區(qū))報名的考生照相確認信息的;

(二)確認考生信息時使用考生照片掃描的。

十三、各盟市、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考生培訓的組織工作。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下發(fā)《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培訓視頻教材》,所有考生在網上報名前都必須學習培訓教材,選擇“學校報名”方式的考生由就讀學校負責,選擇“招辦報名”方式的考生由旗(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

附件:1、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

2、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包含的本科招生專業(yè)

內蒙古自治區(qū)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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