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四川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就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報考阿壩州公安系統(tǒng)職位)體能測評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對象
(一)測評時間:2013年12月2日下午14:30,如因天氣等原因影響正常測試,時間順延。
(二)測評地點:阿壩州馬爾康民族師范學校(馬爾康縣馬江街167號)。
(三)測評對象:報考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阿壩州公安系統(tǒng)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
二、體能測評所需證件
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或考生報名信息表、身份證原件、面試通知書,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視為自動放棄。
三、體能測評達標標準
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體能測評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具體標準附后。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必須于2013年12月2日上午9∶00持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前往阿壩州公安局(馬爾康縣馬江街208號)進行抽簽(分組)登記。
(二)參加各項目體能測評的考生,提前到指定的測評場地候考,依次進行測試。所測試項目完畢后,自行離開測評場地。逾期未到規(guī)定場地參加指定項目測評的,視為自動棄權,相應測試項目不合格。
(三)考生必須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與測評地以外的人聯(lián)系,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通信工具進入測試區(qū)域內。
(四)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和測評要求,否則,將按違紀論處,并取消測評資格。
(五)除參加該項目測評的考生、工作人員和紀檢監(jiān)察人員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測試場地。
(六)體能測評中,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一經(jīng)查實,取消測評者的測評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取消一至三年內的公務員考試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
中共阿壩州委政法委員會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壩州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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