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學校(幼兒園),各鎮(zhèn)(街道)中心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我市2013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一)戶籍關系在本市或在本市民辦學校(人事關系在本市人事代理機構代理)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
(二)2013年秋季只受理師范類。
二、日程安排
全省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申報,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網(wǎng)報時間
2013年10月17-21日
(二)現(xiàn)場確認時間
2013年10月22日
(三)體檢時間
2013年10月25日
(四)領取證書時間
2013年11月6日
三、網(wǎng)上報名流程
(一)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按照網(wǎng)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寫報名信息;
(二)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申請人務必要填寫正確的常用電子郵箱,以備在遺忘登錄密碼時,通過電子郵箱找回密碼);
(三)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注意正確選擇認定機構: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請選擇泉州市教育局,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請選擇石獅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統(tǒng)返回此次報名生成的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xiàn)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五)申請人請牢記設定的登錄密碼,忘記登錄密碼不能登錄的責任自負,如確實需要重新設置登錄密碼的,須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到教育局現(xiàn)場辦理。
(六)請申請人自行填寫并打印“報名號及現(xiàn)場確認信息”、“申請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處簽名)”、“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并交相關部門蓋章;
(七)報名結束以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八)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下載相關電子文檔并如實填寫、打印。
網(wǎng)上報名結束后,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xiàn)場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四、網(wǎng)報現(xiàn)場確認
(一)現(xiàn)場確認點:石獅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
地址:石獅市東港路
聯(lián)系電話:0595-83051239、88877211
(二)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A4紙正反打印);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符合相應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國民教育系列,第二學歷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學歷認證);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語文科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它學科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表中必須有派出所等公安部門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辦學校在職人員及人事關系在本市人事代理機構代理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社會人員該表由戶籍所在地鎮(zhèn)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填寫;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應提交與申請任教學科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體檢表1份(暫不提供,確認點在現(xiàn)場確認后統(tǒng)一組織到符合認證要求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體檢并入檔);
體檢具體項目和要求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06年2月23日修訂)、《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閩教人【2011】6號);
8.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9.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教育教學實習合格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學籍卡上的教育實習成績可作為證明);
10.提交照片
申請人在網(wǎng)上申報時須自行按規(guī)格要求上傳申請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照片至網(wǎng)頁,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電子照片須是與教師資格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三張、二寸二張(粘貼認定申請表二寸二張,粘貼體檢表一寸一張,粘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準考證一寸一張,辦理教師資格證書一寸一張)。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復印紙,只須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那一面,并由單位經辦人員、現(xiàn)場確認人員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
2.各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并將第2-7項材料裝訂成冊。每人材料裝入一個檔案袋(原件另行裝袋),檔案袋封面注明申請資格類別、申請人、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電話。原件應按申請人的順序收齊,現(xiàn)場確認驗證后即退回。
3.復印件請統(tǒng)一用A4紙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好。
附件:2013年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
石獅市教育局
2013年9月30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