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考生妥善保管個人密碼及報名號,以便查詢個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網報結束后個人信息將無法修改)。(考生注意:個人信息填寫完畢后,須點擊“提交”,系統將提示“注冊成功”,注冊完畢。)
二、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1)現場確認流程
①材料審查:10月9-12日(正常上班時間),申請人隨帶相關材料(下附清單)至現場確認點進行審查辦理相關手續(xù)、繳納考試費用,審查合格后通知參加體檢。
②10月14日由確認點統一組織體檢。
(2)現場確認地點(淳安縣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地址:千島湖鎮(zhèn)爐峰路實驗小學后面4樓,電話:24818556)
三、現場確認考生攜帶資料
(一)、參加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攜帶資料
①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②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③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并一定要在規(guī)定的地方貼好照片,照片要求:小2寸二張,底色為藍、白、紅三色,生活照和藝術照、照片模糊一律無效);
④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
⑤體檢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并在規(guī)定的地方貼好照片。照片要求和貼在申請表上的二張照片一樣。體檢表表格必須是一張A4紙,不能打印成二張;幼兒園教師用的體檢表是專用的,下載時切不可搞錯);
⑥小2寸照片一式四張(底色為藍、白、紅三色,生活照和藝術照、照片模糊一律無效,必須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一張粘貼在體檢表上,一張在照片的一角沾點膠水,粘在申請表的左上角,不要全部粘牢以不掉下為準)。
(二)、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員攜帶資料
(1)非師范類畢業(yè)生
①身份證、學歷證書(如研究生學歷隨帶本科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教育學及心理學合格證書(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頒發(fā),自發(fā)證之日起5年內有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②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③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并一定要在規(guī)定的地方貼好照片,照片要求:小2寸二張,底色為藍、白、紅三色,生活照和藝術照、照片模糊一律無效);
④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
⑤體檢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并在規(guī)定的地方貼好照片。照片要求和貼在申請表上的二張照片一樣。體檢表表格必須是一張A4紙,不能打印成二張;幼兒園教師用的體檢表是專用的,下載時切不可搞錯);
⑥小2寸照片一式四張(底色為藍、白、紅三色,生活照和藝術照、照片模糊一律無效,必須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一張粘貼在體檢表上,一張在照片的一角沾點膠水,粘在申請表的左上角,不要全部粘牢以不掉下為準)。
(2)師范類畢業(yè)生:
①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②畢業(yè)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表、師范生證明各一份(成績表、實習表須由檔案管理部門注明復印自原件,并加蓋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學的高等教育師范生須提供師范生證明,師范生證明要求:如申請人屬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教務處出具證明;屬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師范處或學生處出具證明)。
③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④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并一定要在規(guī)定的地方貼
好照片,照片要求:小2寸二張,底色為藍、白、紅三色,生活照和藝術照、照片模糊一律無效);
⑤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
⑥體檢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并在規(guī)定的地方貼好照片。照片要求和貼在申請表上的二張照片一樣。體檢表表格必須是一張A4紙,不能打印成二張;幼兒園教師用的體檢表是專用的,下載時切不可搞錯);
⑦小2寸照片一式四張(底色為藍、白、紅三色,生活照和藝術照、照片模糊一律無效,必須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一張粘貼在體檢表上,一張在照片的一角沾點膠水,粘在申請表的左上角,不要全部粘牢以不掉下為準)。
四、申請人需參加相關體檢全部項目(如胸透等),請申請人根據自身身體情況酌情安排。
五、如出現報錯確認點、認定機構等情況,更改截止日期為各確認點體檢前一天。
六、所提供表格、復印件材料紙張規(guī)格為A4大小。
七、申請人的思想品德鑒定表必須由申請人人事檔案所在機構(如人才開發(fā)中心等)填寫并加蓋公章。
八、聯系電話及乘車路線
(1)聯系電話:24818556
(2)乘車路線:公交1路、4路、9路到千島湖度假村站或開發(fā)總公司站
淳安縣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2013年9月23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教師資格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