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人妥善保管個人密碼及報名號,以便查詢個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網(wǎng)報結束后個人信息將無法修改)。申請人注意:個人信息填寫完畢后,須點擊“提交”,系統(tǒng)將提示“注冊成功”,注冊完畢。
二、申請人除紅色標識信息選項必填外,還必須填寫“通訊地址”、“郵編”、“手機號碼”,以便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時與申請人聯(lián)系。
三、現(xiàn)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1)現(xiàn)場確認流程
①材料初審:10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申請人隨帶相關材料(下附清單)至現(xiàn)場確認點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通知參加體檢。
②體檢:10月14日統(tǒng)一組織體檢(確切時間另行通知)
③材料復審、接受申請:10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申請人至現(xiàn)場確認點辦理相關手續(xù)、繳納考試費用(隨帶補充材料)。
(2)現(xiàn)場確認地點:上城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秋濤路242-2號(汽車南站對面))
四、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攜帶資料
(一)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攜帶資料
(1)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2)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在上城區(qū)的)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籍在上城區(qū)的);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需填寫完整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小2寸照片(證件照)一式四張(必須與網(wǎng)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
(6)體檢表一份(確認點領取,并貼相片)。
(二)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攜帶資料
1.非師范類畢業(yè)生
(1)身份證、學歷證書(如為研究生學歷隨帶本科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教育學及心理學合格證書(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頒發(fā),自發(fā)證之日起5年內有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2)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在上城區(qū)的)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籍在上城區(qū)的);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P>
(4)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需填寫完整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小2寸照片(證件照)一式四張(必須與網(wǎng)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
(6)體檢表一份(確認點領取,并貼相片)。
2.師范類畢業(yè)生:
(1)身份證、學歷證書(如為研究生學歷隨帶本科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2)畢業(yè)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表、師范生證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學的高等教育師范生須提供師范生證明,證明要求:如申請人屬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教務處出具證明;屬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師范處或學生處出具證明),成績表、實習表須由檔案管理部門注明復印自原件,并加蓋公章;
(3)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在上城區(qū)的)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籍在上城區(qū)的);
(4)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需填寫完整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6)小2寸照片(證件照)一式四張(必須與網(wǎng)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
(7)體檢表一份(確認點領取,并貼相片)。
五、凡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的考生,請隨帶身份證,于11月8日上午8:00之前,到上城區(qū)教育學院(上城區(qū)官巷口枝頭巷17號)報到。
六、高中段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的筆試、試講通知、認定的結果和領證通知等事項將通過杭州教育網(wǎng)(網(wǎng)址www.hzedu.net)進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筆試、試講的告知時間在11月12日左右,認定結果的公示時間在11月29日左右。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杭州教育網(wǎng)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杭州市教育局將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
七、申請人需參加相關體檢全部項目(如胸透等),請申請人根據(jù)自身身體情況酌情安排。
八、如出現(xiàn)報錯確認點、認定機構等情況,更改截止日期為10月12日。
九、所有復印及打印材料須用A4大小紙張。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