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實施辦法
來源:山西省教育廳網(wǎng) 閱讀:1696 次 日期:2013-09-22 11: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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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我省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教育規(guī)劃綱要,積極穩(wěn)妥推進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和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健全教師管理體制,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zhì),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yè)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zhì)、專業(yè)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工作目標

圍繞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專業(yè)化水平;通過改革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辦法和建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提高中小學教師資格準入標準,強化申請認定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考察,確保師資質(zhì)量;以中小學教師職業(yè)標準和考試評價體系引領師范類院校教師教育改革,推進中小學教師的職前教育和職后培養(yǎng),促進教師素質(zhì)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三、改革的主要內(nèi)容

按照國家考試標準,全省統(tǒng)一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重點圍繞改進考試內(nèi)容、強化考試管理、統(tǒng)籌考試與認定的關系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查教師資格申請人的身心素質(zhì)和教育教學能力,嚴把教師入口關,建立起符合國家統(tǒng)一要求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制度。

(一)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國家標準

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建立試題庫,制定考務工作規(guī)定,確定考試筆試合格線。省教育廳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

(二)考試對象

自2013年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起,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省區(qū)域內(nèi),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2013年及以前參加過山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申請認定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教育學、心理學兩科成績均不合格的人員;

2014年及以后入學的申請認定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nèi)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以1-3年內(nèi)不得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

(三)考試報名條件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我省的中國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

4.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6.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7.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名。

(四)考試內(nèi)容與方式

1.考試內(nèi)容

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考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應具備的職業(yè)道德、心理素養(yǎng)和教育教學能力。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yè)道德、法律法規(guī)知識、科學文化素養(yǎng)、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yè)認知、心理素質(zhì)、儀表儀態(tài)、言語表達、思維品質(zhì)等教師基本素養(yǎng)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2.考試科目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不分科;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科學、英語、社會、美術、音樂、體育等學科;

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試點期間,《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面試科目與筆試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相同。

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試點期間,《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的考試暫納入面試環(huán)節(jié)考查。

3.考試方式

筆試采用計算機考試(機考)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進行。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綜合素質(zhì)》和《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今年采用紙筆考試方式。今后的筆試方式根據(jù)教育部要求統(tǒng)一調(diào)整。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guī)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和評分等環(huán)節(jié)進行。

4.考試成績

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以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提出復核申請。

筆試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荚嚭细褡C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5.考試時間

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一般在每年11月舉行,面試一般在每年12月舉行,具體時間和相關安排面向社會公布。

(五)考試收費

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zhí)行。

四、教師資格申請認定

(一)申請認定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省區(qū)域內(nèi),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

(二)申請認定條件

1.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考試合格證明;

3.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合格證書;

4.按照《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體檢合格;

5.經(jīng)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在校學生為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三)申請受理及認定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據(jù)《教師資格條例》,在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申請受理期限內(nèi),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接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并嚴格審核申請人具備的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依法實施教師資格認定。

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具備認定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學科”欄目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yè))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填寫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填寫的學科應與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填寫的學科應與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的,填寫的學科應與面試的“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五、過渡銜接政策

1.已取得《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有效期內(nèi))的人員,應在2014、2015年內(nèi),參加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取得合格成績且具備其他認定條件的,可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2.已取得《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單科合格證書》(有效期內(nèi))的人員,應在2014、2015年內(nèi),參加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補考,補考科目(教育學或心理學)成績合格后,參加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取得合格成績且具備其他認定條件的,可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3.已取得《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有效期內(nèi))和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內(nèi)),且具備其他認定條件的人員,應在2014年或2015年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4.截止到2015年,凡上述1、2、3條所列人員,仍未取得補考科目(教育學或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或未取得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成績,或不具備其他認定條件,或因其他原因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從2016年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統(tǒng)一的教師資格考試(含筆試、面試)。

5.2014年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持畢業(yè)證書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六、考試組織與實施

1.省教育廳統(tǒng)一領導全省教師資格考試工作。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統(tǒng)籌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人事處,負責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日常工作。

2.在省教育廳領導下,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依據(jù)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機考考務細則》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規(guī)程》,制定我省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工作。市教育考試機構在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牽頭實施本地區(qū)面試工作。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不得組織與教師資格考試有關的培訓。

本辦法與晉教人字[2001]94號文件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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