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建立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拔部分學校校長,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于后。
一、選拔職位
職位一:平昌縣江口第二小學校長1名;
職位二:平昌縣星光實驗學校校長1名;
職位三:平昌縣邱家小學校長1名;
職位四:平昌縣磴子小學校長1名。
二、選拔的基本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2、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原則;
3、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4、堅持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原則。
三、選拔條件
平昌縣各公辦中小學校、縣教體局及直屬單位在編在職的以下人員:
1、現(xiàn)任中小學正、副校長,黨委(總支、支部)正、副書記,工會主席;
2、現(xiàn)任高完中中層正職干部;
3、縣教體局機關中層副職及以上干部;
4、縣教體局直屬單位正、副職干部。
(二)資格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愛崗敬業(yè),遵紀守法;
2、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教育管理水平、組織管理能力和溝通協(xié)調能力;
3、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4、具有相應教師資格;
5、具有小學一級(中學二級)及以上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
6、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
7、任相應職務2年以上;
8、年齡45周歲以下(1968年8月19日后出生);
9、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正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任職期限未滿的;
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情況的;
5、參加公開選拔任職未滿2年的;
6、擬任人選不愿放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身份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影響任職的情形。
四、選拔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本人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3年8月20日—21日(工作時間內);
3、報名地點: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
4、報名者提供材料:(1)報名登記表(在“平昌縣教育體育網”網站下載);(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所在單位出具的教育教學任教時間證明;(4)相關職務任命文件原件及復印件;(5)加分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加分
1、個人獲國家、省、市、縣黨委、政府表彰的(國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按下一個層級計算),每次分別加1分、0.8分、0.6分、0.4分;
2、個人參加國家、省、市講課獲獎的分別加1分,0.8分,0.6分;
以上加分項目不包括其它競賽類、比賽類獲獎,在報名時一并審核加分材料,各項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三)資格審查
公選校長領導小組根據(jù)選拔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與公開選拔職位數(shù)之比不低于3:1,若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與公開選拔職位數(shù)之比低于3:1,則按3:1的比例相應取消選拔職位,按所選拔的職位四向職位一取消相應職位。
(四)公開競職
1、公開競職時間及地點:2013年8月22日上午8:30,地點另行通知。
2、若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在20人以內則直接進行公開競職,若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多于20人,則按以下程序進行:
(1)自我陳述
抽簽確定自我陳述順序,陳述內容為個人基本情況及主要工作業(yè)績等,時間不超過3分鐘,由評委現(xiàn)場評分,評分辦法采取百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所得分數(shù)加上加分即為陳述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確定前12名進入公開競職環(huán)節(jié)。
(2)公開競職
①參加公開競職人員現(xiàn)場抽簽確定競職演講順序,并按抽簽順序現(xiàn)場準備10分鐘,競職演講時間不超過10分鐘。
②現(xiàn)場評分。公開競職演講結束后,由評委現(xiàn)場評分,采取百分制計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分,所得分數(shù)加上加分即為公開競職者總分。
③選擇職位。按照公開選拔職位數(shù),競職者按總分由高到低對公開選拔的職位進行選擇,每人只能選定一個職位。若選擇職位過程中出現(xiàn)放棄選擇,則按競職者總分名次排列情況依次遞補。
(五)考察任用
實行等額考察,主要通過個別談話、履歷分析、民意調查、專項考察、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等形式進行,重點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以及群眾公認度。
根據(jù)考察情況,按干部選拔任用程序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并進行公示。擬任人選公示期間如有群眾舉報,反映問題一經查證屬實,不符合任職條件的,由公開選拔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取消其任職資格,不再遞補。
公示無異議或不影響任用的,試任一年,在試任期內履行相應職責,享受相應待遇。試任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任用。
五、紀律要求
(一)整個公選工作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實施過程中如有更改,必須請示公選領導小組同意。
(二)報名人員自覺遵守公選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任何非組織活動。
(三)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及有關單位,應如實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
(四)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五)對公選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干部群眾可以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舉報。
為確保此次公選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公開選拔部分學校校長領導小組,負責本次公開選拔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協(xié)調;未盡事宜,由公選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負責解釋。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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