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平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四平市人民政府網(wǎng) 閱讀:1375 次 日期:2013-07-16 15: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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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平市委組織部四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了進一步調整結構,優(yōu)化我市公務員隊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吉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同意,四平市委組織部、四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2013年全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錄用計劃

2013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388名(注:具體招考職位及職位資格條件等以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www.jlgwy.net/公布信息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5年7月17日至1977年7月16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職)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規(guī)定執(zhí)行;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須符合該職位設置的年齡條件(詳見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

6.考生與招錄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予回避,不能報考該招錄單位。

7.除鄉(xiāng)鎮(zhèn)機關外,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含2013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已經(jīng)獲得成人高等學校、自學考試及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8.符合招錄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其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2013年7月17日前在縣級(不含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以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且工作時間累計兩年以上。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013年全日制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是指: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五大”等高校畢業(yè)生除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報考人員為截止于2013年8月31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學生”項目志愿者或服務基層的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并在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期限內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截止2013年7月17日仍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以及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報名辦法

2013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名、資格審查、繳費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均通過網(wǎng)絡方式進行。

(一)網(wǎng)上報名

時間:7月17日8時30分至7月23日14時30分。

考生通過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進行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其中,報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職位考生的報名截止時間為7月19日14時30分,按規(guī)定需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時間為2013年7月20日早6:00至16:00結束,地點為四平市第一高級中學(四平市鐵東區(qū)中央東路2216號)體育場南門,未能通過體能測試的考生,7月22日可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二)資格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時間:7月17日8時30分至7月23日16時30分。

考生報名后,通過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對資格審查存在爭議的考生,可以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請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進行復核。復核裁決結果于第二個工作日通過網(wǎng)絡進行查詢。

(三)繳費及確認

時間:7月17日8時30分至7月23日24時。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通過網(wǎng)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于7月23日17時前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nóng)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按管理權限經(jīng)四平市委組織部或四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可免繳筆試費用。

(四)打印準考證

時間:9月10日至9月15日。

考生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相關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

2.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和繳費,僅報名未經(jīng)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5.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6.報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

7.繳費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不含選調生)不組織考試,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含通過體能測試的職位),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報名期間適時公布各招錄職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shù)。繳費確認人數(shù)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于7月24日15時前通過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公布,提醒考生要及時查看本職位報考情況。已報考因繳費人數(shù)未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請于7月25日8時30分至14時30分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資格審查時間截至7月25日14時30分。逾期未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后果自負。

四、考試

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試題由省里統(tǒng)一命制。報考市直機關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甲)、《申論》(甲)。報考縣(市、區(qū))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tǒng))、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辦事處及省和市(州)直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機關(單位)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乙)、《申論》(乙)。

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地方機關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參加《申論》科目考試時,可以使用所報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shù)民族文字答卷。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復習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上公布,考生可免費下載。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3年9月15日。具體安排為:

8:00——9:3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0:10——12:10《申論》

筆試考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忌荚嚂r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每名考生需準備黑色碳素筆或鋼筆、2B鉛筆和橡皮。

(二)面試

公共科目筆試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總分滿分為200分。考試級別為甲級的合格線為120分,考試級別為乙級的合格線為100分。

各招錄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照錄用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招錄職位參加面試人選。如考生成績總分相同,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并進入面試。

1.公開調劑

10月中旬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報名時未達到1:3開考比例已取消的招考職位和公共科目筆試沒有合格人員的空缺職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組織網(wǎng)上公開調劑。公開調劑具體實施辦法屆時詳見網(wǎng)上發(fā)布的《2013年吉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開調劑公告》。

2.面試

在面試前三天招錄部門要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按招錄公告和職位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等原件。必要時資格復審部門可以調閱考生檔案。經(jīng)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后取消面試人選資格,記錄公務員報考誠信檔案,并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經(jīng)國家或我省統(tǒng)一選派、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已報考了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人員,請于面試前攜帶本人服務合同原件、服務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服務期滿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證,送交招錄部門進行資格條件復審。

面試組織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報考職位筆試為甲級的考生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法進行面試;報考職位筆試為乙級的考生采用結構化面談法進行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三)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計算考生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60%和4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60分和40分)。計算考生總成績時,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進行匯總,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五、體檢、考核與錄用

根據(jù)考生總成績,按照錄用計劃1:1的比例在合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兩項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并根據(jù)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確定。報考公安機關、森林警察職位及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執(zhí)行;報考其他部門的,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選由招錄部門按照《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實施細則》(吉公局聯(lián)發(fā)〔2011〕15號)規(guī)定的考察內容、程序、方法組織考察。對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從報考同一職位考試總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擬錄用人選在公示前,經(jīng)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其資格條件審核確認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并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總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與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用人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但經(jīng)核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建立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對考生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的不誠信問題記錄在案,以樹立誠信報考的良好風氣。對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存在不誠信行為或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考生均不得報考。

凡是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自愿放棄者,2年內不得報考;試用期內自愿放棄或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的,3年內不得報考;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逾期不報到者,將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

報考縣級(不含區(qū))及以下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縣(市)局及以下機關及省、市州直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機關(單位)考生,試用期滿后三年內不得調動,擅自調動的取消其公務員身份。

六、信息發(fā)布及政策咨詢

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站(http://www.jlgwy.net/)為本次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wǎng)站,有關考試錄用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wǎng)站進行發(fā)布,請注意查詢。

省政策咨詢電話:

0431-88902292(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

0431-85611231(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

省考務咨詢電話:

0431-81156786(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

省技術咨詢電話:

0431-81952345(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

四平市政策、考務咨詢電話:

黨群:0434-3632310(四平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

政府:0434-3266398(四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與職位職務管理科)

本公告及《2013年四平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同時在四平市政府網(wǎng)站、四平黨建網(wǎng)站、四平市人才工作網(wǎng)站上發(fā)布。

全省其他各招考部門(單位)錄用計劃、職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2013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2013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

附件:2013年四平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及其資格條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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