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級市招考辦(中教科):
根據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公布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的通知》(粵考院〔2013〕231號)的精神,現將考生成績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公布。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公布,以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打印的成績單為準。從7月3日12:00時起,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相關網站和電話(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向考生公布成績,具體查詢方式見附件1。領取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考生成績單及其它相關材料的時間另行通知。
二、考生申請成績復查。廣州市考生在獲知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后,如對本人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某科成績有疑問,可在7月8日16:00前攜帶準考證到所在中學或學校所在區(qū)、縣級市招考辦(中教科)提出復查分數的書面申請,并按復查科目填寫《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考生成績復查申請登記表》(附件2),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在學校報考的考生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辦理申請復查手續(xù)。各中學和報名點于7月8日17:00前將考生的復查成績申請通過廣州市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spks.gzzk.cn/)上報,由我辦匯總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三、成績復查組織工作。各區(qū)、縣級市招考辦(中教科)需指定專人負責考生申請成績復查工作,組織轄區(qū)內的各中學和報名點及時在網上錄入考生復查成績申請數據。
四、成績復查結果公布。省教育考試院于7月15日前組織專人進行復查。復查發(fā)現成績有誤的,省教育考試院將予以更正,更正后的成績由各區(qū)、縣級市招考辦(中教科)或報名點通知考生本人。復查成績無誤的,由報名點通知考生。
五、考生需妥善保管成績單。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是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高考時考生成績證明將存入考生檔案,各中學和報名點須將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單及時發(fā)放考生本人。考生須妥善保管本人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單,遺失不補辦、不補發(fā)。
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7月4日
廣州市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查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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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考生成績復查申請登記表.doc》來源于廣州招考網,最近更新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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