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你好!
我是報考政法干警的考生,我想問你一下,我身高1米75,體重只有56公斤,,是不是不合格?屬于瘦弱???我看了下測試標準
175-110= 65kg(標準) 低于標準的 15%為不合格
65kg-15%=55.25kg 這樣我是不是勉強合格了?
還有,我08年中旬的時候違反治安處罰被罰過款,假如筆試過了?會不會影響我的錄???
回復(fù):判定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
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計算方法: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標準體重的百分數(shù)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計算了下,應(yīng)該還沒有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
受治安處罰過問題不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