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錄不足開考比例重新修改崗位的通知
來源: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閱讀:10503 次 日期:2009-07-22 0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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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定向政法院校招考中報考被取消崗位且已交費的考生重新修改崗位的通知

各位報考人員:

2009年云南省定向政法院校招考的報名開始后,預見到部分崗位報名人數(shù)不足開考比例,為對報考這些崗位的考生負責,經(jīng)研究決定,對于報考未達比例且被取消崗位的已交費考生,可以于2009年7月28日0:00至24:00重新修改崗位,具體規(guī)定如下:

1、7月28日,報考未達比例且被取消崗位的已交費考生,只能報考已達開考比例的崗位,原報崗位予以取消(報考縮減計劃崗位的考生,在計劃縮減后,報名比例已達要求,故不在改報名單中)。為了實現(xiàn)改報的目的,我們將報考未達比例且被取消崗位的已交費考生的信息修改為“未審核”、“未交費”,請相關人員無需擔心,7月29日將恢復正常。相關人員只需修改報考崗位。7月28日的審核只于當天24:00進行一次審核,其余時間均不審核。

2、未于7月28日修改報考崗位的相關人員,將視為無意修改,我們將隨后予以退費處理。

特此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開考比例:

云南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開展網(wǎng)絡報名的崗位,擬招考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之比需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1:3舉例:如一個崗位要招錄1人,則要求至少有3人繳費,一個崗位要招錄10人,則至少要有30人繳費)。特殊崗位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不受開考比例限制。達不到開考比例且被取消崗位的已交費考生按照上述通知(關于定向政法院校招考中報考被取消崗位且已交費的考生重新修改崗位的通知)處理,請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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