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須認真閱讀本須知,并嚴格遵守。
(二)考生須攜帶相關證件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對缺乏誠信,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面試及錄用資格。
(三)面試開考前10分鐘還未到達候考室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考生進入候考室后,所攜帶的通訊工具和其他物品須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面試后發(fā)還。候考期間仍攜帶有通訊工具的,無論是否使用,均視為作弊。
(五)考生須向候考室工作人員提交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等證件進行身份確認,并由工作人員組織抽簽。
(六)考生候考期間,須遵守紀律,自覺聽從工作人員指揮,不得擅離候考室,不得向外傳遞抽簽信息,不得抽煙、大聲喧嘩。
(七)考生不得穿戴有明顯特征的服裝、飾品進入面試考場,面試時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八)考生未聽清考題時,可請求主考官重復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問題。面試中,可作記錄,面試后,不得將任何記錄帶離考場。
(九)每題回答完后,應報告“答題完畢”。面試成績宣布后,應簽名確認。
(十)面試結束后,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議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候考考生泄露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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