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qū))招委會,各高等學校: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2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3〕5號)等文件精神,為確保2013年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咨詢和填報志愿指導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3年6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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