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項目與標準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規(guī)定進行。
二、體檢程序
1、參檢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統(tǒng)一到確定的醫(yī)院參檢。
2、體檢前由考生逐項填寫《公務員錄用體檢表》中的有關內容。
3、組織考生按規(guī)定的體檢項目依次進行檢查,不得漏項、漏檢。
4、體檢完畢,由主檢醫(yī)生負責對各科體檢結果及各科醫(yī)生意見進行匯總審核,綜合判定,并根據(jù)體檢標準作出是否合格的體檢結論,簽名后加蓋體檢醫(yī)療機構公章。
三、體檢紀律
1、體檢過程實行全封閉管理,參檢考生不準攜帶通訊工具或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lián)絡。
2、體檢過程中,參檢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與本人身份有關的人和事,違者取消體檢資格。
3、體檢過程中,參檢考生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隱瞞病史,一經發(fā)現(xiàn)代檢或其它舞弊行為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溫馨提示
1、體檢前三天內,保持正常飲食,飲食宜清淡,勿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2、體檢當天需進行抽血,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體檢當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檢查后方可進餐。
3、檢查當天請著輕便服裝,不要化妝,不要穿連衣裙、連褲襪。勿穿有金屬扣子之內衣褲、勿攜帶貴重飾品及勿戴隱形眼鏡。
4、心電圖和測量學壓時應避免精神緊張,保持心情穩(wěn)定。
5、其他未盡事宜以醫(yī)生提示及有關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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