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如對以下考生照顧資格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并署真實(shí)姓名和聯(lián)系地址,于2013年6月5日前郵寄或直接送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直接送的以送達(dá)日期為準(zhǔn);郵寄的以郵戳為準(zhǔn)。郵編:530021)。由于農(nóng)村計劃生育家庭獨(dú)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jié)扎戶女兒考生照顧政策加分不能累積,部分已在其他照顧項目中獲得10分加分或高于10分加分的考生就不再公示其計生照顧資格。
舉報電話:0771-5337500,5337505
名單公示詳情參考: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1021_17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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