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麗水市2013年聯合公開選拔領導干部(以下簡稱聯合公選)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紀律通告如下:
一、參與聯合公選的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和《中共麗水市委關于開展市和縣(市、區(qū))聯合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通知》的規(guī)定,確保公開、公平、公正。要嚴格遵守“5個嚴禁、17個不準、5個一律”紀律要求,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隨意更改程序,不準內定人選,不準弄虛作假,不準夸大、隱瞞或歪曲事實。對違反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二、參加聯合公選的報考人員,要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得采取拉關系、走后門、托人情、寫條子、打電話、發(fā)短信等非組織活動,影響和干擾聯合公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違反規(guī)定的,一經發(fā)現,取消資格,并記錄在案;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其所在工作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三、參與聯合公選的評委組成人員,要切實履行評委職責,堅持公道正派,嚴格評分標準,禁止打關系分、人情分。對違反紀律的,一經發(fā)現查實,立即取消評委資格,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四、參與聯合公選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和保密規(guī)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不準泄露考試試題、評分、考察、黨委討論等內容。如遇考試對象、考察對象有親屬等關系需回避的,應主動提出回避。不準接受任何形式的饋贈,不準參加宴請及娛樂活動。對違反紀律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五、參與聯合公選的監(jiān)督人員,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做到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切實加強對聯合公選工作的全過程監(jiān)督。
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帶頭遵守聯合公選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堅決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切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麗水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麗水市委組織部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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