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單位 | 補充職位 | 補充人數(shù) | 補充條件 | |||
專業(yè) | 學(xué)歷 | 年齡 | 備注 | |||
特殊教育學(xué)校 | 特殊教育教師 | 12 | 孤獨癥教育與康復(fù)、聽力語言教育與康復(fù)、智障教育與康復(fù)、聾啞教育。 | 國家承認(rèn)應(yīng)、歷屆師范類中專及其以上學(xué)歷或已取得資格證的非師范類專科及其以上學(xué)歷的畢業(yè)生。 | 35周歲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 本縣在編在崗教師及特崗教師不得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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