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05年參加大學生志愿者云南省地方項目,原定服務2年,和我一起的有9名志愿者,但是服務一年以后,單位不要人了,我們9名志愿者被迫都離開單位,團委給我們頒發(fā)了一年期的合格證書和獎章。去年考試時加了2分,但是今年人事廳論壇里突然說1年的不給加分了,這個是不是與當時給我們的政策相沖突呢?我們今年還能不能享受加分政策呢?
回復:以今年的政策為準,具體請按照考試公告郵箱地址發(fā)郵件咨詢?nèi)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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