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申請人:
根據(jù)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2009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安排,結合工作實際,現(xiàn)就我局2009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認定資格種類
昆明市轄區(qū)內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
二、認定時間
2009年6月15日—2009年7月15日(節(jié)假日除外)。
三、認定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
昆明市行政審批中心。
具體地址:市政府東側(尚義巷8號)。
聯(lián)系電話:0871-3149820。
四、認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所有申請人員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用碳素筆填寫);
2.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縣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原件1份,基本材料審查合格后提交);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出具)對本人的思想品德鑒定以及有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7.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證件照3張。照片請同時準備電子照片,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過19KB,電子照片的文件類型為.jpg。貼申請表的照片與上報的電子照片一致。
(二)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應補充以下材料并加蓋所在學校、單位或當?shù)厝瞬沤涣髦行挠≌?
1.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成績單(復印件2份);
2.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2份)。
(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應補充提交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非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和沒有參加教育教學實踐的師范類申請人,按申請教師資格的種類,向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提出申請并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取得測評合格證并提交合格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五)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應提交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高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法律依據(jù):《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
五、認定期限
申請人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認定所需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辦完認定手續(xù)。
六、認定所需表格
教師資格認定所需表格請到昆明教育信息港下載。
網址:http://www.kmedu.net/columns/showtopics.aspx?id=10657&columnid=003036004。
七、更多教師資格認定政策
如需了解更多關于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請登陸云南省教育廳網站。
網址:http://www.ynjy.cn/Article/List/List_345.shtml。
昆明市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