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公務員局(以下簡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部署,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織實施合肥市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從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工作同步實施,另行公告)。本次全市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480名(含從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中考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計劃3名),其中我市省以下垂直管理機關101名。
一、考錄辦法和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fā)布招錄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招錄的職位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按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8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的,30周歲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的。
7、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是經我省統(tǒng)一組織考試、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縣(市、區(qū))級以下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人社廳發(fā)〔2010〕59號文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截至報名時,錄用未滿2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
本次招錄,提交報名申請的統(tǒng)一時間為2013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24:00。
(二)報名辦法
本次招錄的報名,除涉密機關職位外,均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簽署《考錄誠信承諾書》,填寫《安徽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相應環(huán)節(jié)資格等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嚴肅處理。
(三)報名確認
報考人員于報名后至3月22日16:00前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審查的,在3月22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須提前辦理網上支付筆試費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銀行的牡丹靈通卡、e時代卡、信用卡、貸記卡、理財金賬戶,或建設銀行的儲蓄卡、生肖卡、信用卡、雙幣種貸記卡)。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3月25日16:00前按要求繳納筆試費用,即完成報名確認,逾期視為自行放棄。完成報名確認后,于4月9日至4月11日從該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先完成網上確認和繳費,4月13日至4月14日(8:00-16:00)期間,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合肥市阜南路19號合肥人才大廈8樓),由市考錄辦工作人員審核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xù)。辦理減免手續(xù)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人員,應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四)其他事宜
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4:1的,取消或相應減少該職位招錄計劃數。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以及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區(qū))法院、檢察院要求法律專業(yè)本科以上資格條件和限本市生源報考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開考比例不低于3:1。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職位,也可按3:1比例開考。取消招錄職位的報考人員,可于3月27日9:00—16:00改報其他職位。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其中,報考市直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A卷;報考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B卷。有專業(yè)測試要求職位的考生除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須分別參加計算機、法律、財會、公安業(yè)務、外語等相關《專業(yè)知識》科目考試。
具體筆試科目詳見《合肥市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筆試范圍以《安徽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為準。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
4月13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14:00—16:30 《申論》
4月14日 9:00—11:00 《專業(yè)知識》
筆試地點:考點設在合肥市。
(三)筆試成績
考《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的,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肌缎姓殬I(yè)能力測試》、《申論》和《專業(yè)知識》三科的,按分別占35%、35%、30%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劃定《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guī)定確定??忌幸豢茻o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職位,可在統(tǒng)一筆試后進行加試,加試時間、內容、方式以及成績計算等事宜另行確定并于筆試前公布。
五、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或面試前,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yè),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 ⑹薪逃鞴懿块T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人員”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2013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30日。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現行規(guī)定辦理繳費手續(xù),并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或面試通知書。
六、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4:1的比例(職位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報考有專業(yè)要求職位的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評。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guī)定時間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職位招錄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以上或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考用人主管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人民警察職位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招錄職位體檢或考察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一次。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要求。
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精神,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通過查閱檔案、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guī)定進行考察。
九、公示和審批錄用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招錄用人主管單位按照職位招錄計劃數,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選。
擬錄用人選名單由各招錄用人主管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在合肥市公務員局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未收到舉報或舉報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對招錄職位的擬錄用人員錄用審批后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監(jiān)督檢查
為增強考錄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招錄工作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考錄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考錄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對組織和參與考錄工作的有關人員違反考錄工作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損失的,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對違反考錄紀律和違背誠信承諾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通報所在學?;騿挝坏忍幚怼I鲜鋈藛T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一、信息查詢
此次招錄的有關政策等信息,將陸續(xù)登載于合肥市公務員局網(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試網(http://www.hfrc.net)、中共合肥市委組織部網(http://swzzb.hefei.gov.cn)上供報考人員查詢,報考人員請及時登錄有關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十二、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市考錄辦: 0551-63538709(政策咨詢)
市人事考試中心:0551-62615147(考務和技術咨詢)。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1-63538709、63537337。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于3月12日-3月31日的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本《公告》由市考錄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中共合肥市委組織部
合肥市公務員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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