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我是云南人,但是我戶口遷到的學校(重慶),公告上要求帶“人身份證、畢業(yè)證、黨組織關系證明材料、戶口冊、獲獎證書等原件”。我是黨員,加了兩分;但是優(yōu)秀學生干部選成了院級的,沒加分。
假如我能進入資格復審,基于我這種情況,請老師給我明確一下,我該帶什么證件及材料去參加資格復審?
回復:就按照選聘公告上的準備,如果沒有戶口薄,就開戶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