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策劃代理合同
來源:易賢網 閱讀:1103 次 日期:2013-02-04 1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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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廣告代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業(yè)務,代理辦法執(zhí)行《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后簡稱 "辦法")規(guī)定。

二、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guī),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損害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戶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戶發(fā)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 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xié)議扣除代理費后,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五、 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正在執(zhí)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zhí)行。

六、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fā)送到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發(fā)布后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廣告 投放說明》辦法處理。

七、 合同付款說明:

1、 遵守先付款后發(fā)布的原則。

  2、 的確無法做到發(fā)布前付款,須在廣告發(fā)布前支付30%的發(fā)布費,余款須在廣告發(fā)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 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 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xié)商解決。

九、 在合同的落實和執(zhí)行中,有關合同和協(xié)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xié)定。

  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協(xié)商處理。

十一、 協(xié)議、合同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條款。

十二、 代理期限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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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為深圳羅湖 項目的發(fā)展商,(項目占地: m2,建筑面積:約 m2,建 棟 層高,住宅約 個單位)乙方及丙方為專業(yè)物業(yè)銷售代理商,為促進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銷售,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經三方友好協(xié)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及丙方為項目的銷售策劃代理商,三方訂立以下條款,以資三方共同嚴格遵守。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為本項目在香港及國內提供策劃顧問服務,乙方同時為甲方項目之香港獨家銷售代理;深圳之銷售以丙方與甲方聯(lián)合銷售的方式進行。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甲方保留自行直銷本項目任何單位給任何人仕(包括中國大陸、港、澳、臺、國外及中外聯(lián)名人仕)的權利。

第二條:乙、丙方的策劃及銷售代理期由簽約日起計至首次展銷廣告推出(初定XX年7月15日)后6個月止,但若首次展銷廣告因乙、丙方原因未能依上述初定日期推出,則甲方保留絕對權利界定本銷售代理協(xié)議之屆滿期。代理期限屆滿時,經三方同意后可予以延期。

第三條:乙方及丙方的代理權限

3-1. 乙方及丙方代表甲方負責進行該項目在中國內地及香港的代理銷售業(yè)務,包括:

銷售策劃、籌辦項目展銷會;

負責項目銷售有關文件的編制/設計及制作;

負責與廣告商及各廣告媒體的聯(lián)系;

負責協(xié)助在香港簽約的買家前往甲方指定地點辦理簽約及公證手續(xù);

負責接待客戶并協(xié)助買家簽訂認購書;

協(xié)助并安排香港客戶前往項目現場考察;

協(xié)助買家提供按揭資料;

協(xié)助買家在甲方指定時間前往指定銀行辦理按揭手續(xù);

協(xié)助買家簽署認購書及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3-2.丙方在乙方的統(tǒng)籌下,與甲方銷售部共同負責甲方項目之深圳銷售事務。

3-3.甲方除了擁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權利和責任以外,還保留本項目除中國內地、香港以處任何其它地區(qū)銷售事務之最終決策權,乙方及丙方不得異議。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4-1、 甲方在通知乙方及丙方刊登出售廣告及公開銷售物業(yè)之前,應取得深圳市房地產主管機關頒發(fā)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外銷許可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開工許可證》、《建筑許可證》。由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對物業(yè)及其銷售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見,并證明可銷售;復印件及法律意見書復印件提交給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在取得上述法律文件后方可從事物業(yè)的銷售行為。

4-2、 項目的所有宣傳廣告中均應清楚列明乙方及丙方為項目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并提供熱線電話,以便客戶查詢。

4-3、 負責該項目在宣傳推廣過程中有關的成本費用,其中包括:

4-3-1、該項目在香港、內地銷售需支出的廣告設計宣傳費、展銷會會務費(酒店展銷會)、模型、效果圖制作費 、 廣告拍攝/錄影及制作費用、售樓書/平面圖及價目表等文字宣傳用品的印刷費用、組織看樓團費用、現場包裝費、樣板房及銷售中心日常經營用品費用等。

4-3-2、乙方及丙方在項目推廣銷售期間涉及上述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時,應事先編制項目費用預算及方案報送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認可的費用,甲方有權拒絕承擔。乙方及丙方須在有關支出結算時,隨時按甲方之要求,向甲方提供完備之開支報告,及將有關費用的有效證據提供給甲方審閱及核實。

4-4、 安排和解決大陸、香港買家申請銀行按揭、公證、辦理房產證等買賣手續(xù);

4-5、 甲方對售樓價格有最終決定權,乙、丙方不得異議,亦不能在未經甲方同意下,自行調整售樓之價目、付款方式及由甲方提供之《臨時買賣意向書》、《樓宇買賣認購書》的格式條款。

4-6、 甲方須委托乙方在港簽署《臨時買賣意向書》,或《樓宇買賣認購書》并派專人負責管理。

4-7、 安排及負責買家首期及全部樓款之收??;

4-8、 甲方擁有改變銷售計劃的權利;

4-9、 一切有關本項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須由甲方對外簽訂(除非甲方另有委托),任何個人或單位代表甲方對外簽訂均屬無效(包括但不限于認購書和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等)。若有類似越權行為,甲方保留向乙方及丙方追究一切責任的權利。

4-10、 甲方派不多于4名的銷售代表,參與現場銷售。

第五條:乙、丙方的權利和責任

5-1、 乙方應出具由香港政府認可的在香港境內從事地產代理業(yè)務的商業(yè)登記,并將相關文件復印件交予甲方。乙方及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任何條款及整個策劃、宣傳、銷售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經濟特區(qū)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一切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專業(yè)操守守則。甲方、乙方及丙方有任何違約的情況,違約方須承擔一切責任及向對方賠償其一切因違約方導致對方所蒙受之一切損失。

5-2、 負責制訂項目銷售計劃及市場推廣策略建議報甲方批準后實施,該建議應當包括以下具體內容:

5-2-1、市場分析

a:香港市場分析

b:深圳市場分析

c:競爭對手分析,項目優(yōu)劣勢及對策

5-2-2、 買家分析

項目客戶定位,并對其購房行為、經濟情況、購房目的、要求進行分析,并根據項目情況提供對策。

5-2-3、 市場定位

包括內外銷市場比例,并對主打市場情況提出形象定位及形象包裝建議。

5-2-4、 營銷策劃書

a:內容包括:

(1) 營銷目的和任務;

(2) 營銷廣告策劃及活動的主題;

(3) 階段活動的市場針對性(市場情況及 目標客戶的需求分析);

(4) 營銷重點及宣傳手法;

(5) 促銷方式及價格策略;

(6) 廣告的節(jié)奏和媒體組合及策劃活動的安排;

(7) 費用預算;

(8) 預計影響變化的因素及應變措施。

b:廣告策劃計劃

(1) 廣告宣傳節(jié)奏及鋪排計劃;

(2) 廣告主題及分級主題;

(3) 費用安排。

c:現場布置方案

(1) 現場(含售樓中心及各展點)的活動細節(jié)及現場安排;

(2) 工作時間表安排;

(3) 費用安排。

d:銷售指導意見

(1) 銷售目標;

(2) 付款方式;

(3) 主推單位、推盤單元順序計劃及公開折扣意見和計算方式;

(4) 計價基準;

(5) 臨時認購書;

(6) 銷售所需資料計劃及內容

5-3、 負責設計、制作下列銷售/推廣工具時提供專業(yè)指導意見,監(jiān)督有關工具的制作,并負責有效地使用和實施:包括模型、效果圖、錄影帶、展銷板、售樓書、宣傳單頁、平面圖、價目表、各種媒體廣告的方案等;

5-4、 安排在各大媒體刊登宣傳資料,安排各大報章記者到項目現場采訪;

5-5、 安排寄發(fā)或派發(fā)郵遞單張給銷售對象;

5-6、 安排及組織香港看樓團現場參觀;

5-7、 協(xié)助甲方與買家簽訂認購書、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等買賣文件并配合收集買家的按揭資料;

5-8、 定期或應甲方要求隨時向甲方匯報策劃工作及樓宇銷售進展情況;

5-9、 組織由香港及國內資深專業(yè)人士組成策劃小組進行銷售策劃及市場推廣研討,并安排有關物業(yè)專業(yè)人士評述文章發(fā)表于香港報刊和深圳報刊;

5-10、 籌組有關該物業(yè)在香港安排展銷會及推廣活動之計劃及場地布置、擺設,并由乙方派員全權負責,甲方可視乎需要派員工負責監(jiān)督工作。

5-11、 對現有的戶外廣告、地盤包裝,售樓處包裝及示范單位之室

內外布置提供專業(yè)意見;

5-12、 協(xié)助買家與甲方簽署各類文件,并協(xié)助甲方統(tǒng)一收取買家的

臨時定金、定金及有關樓款,所有款項均由甲方所派遣財務人員以甲方名義收??;臨時定金需全數即時在收到后不超過5個工作日內存入為該項目開設之銀行帳戶(帳戶編號: ;銀行名稱: ;帳戶持有人: )。

5-13、 安排有關售后跟進工作,定期提交詳細之銷售報告、客戶統(tǒng)

計分析、媒介分析、策劃及銷售方面之檢討分析報告;

5-14、 丙方派遣銷售人員(按推廣規(guī)模調整人員數目)進駐現場售樓處,負責參與客戶接待及項目銷售工作;項目的相關人員應準時組織、出席定期業(yè)務會議,討論解決面臨的問題。

5-15、 位于深圳現場售樓處銷售人員由丙方統(tǒng)一管理;并由丙方進行專業(yè)培訓。若銷售人員表現不佳,甲、乙、丙三方均可提議調整、更換;甲方對人員的調整、更換有最終決定權;

5-16、 對本項目的推廣方案,由乙、丙方提供專業(yè)意見及市場資料,乙、丙方因市場情況或其他因素,需調整銷售策略時,應征得甲方的同意及認可。

5-17、 乙、丙方保證在銷售本項目過程中,極力維護甲方的利益,匯率及折扣必須由甲方制定,乙、丙方按規(guī)定執(zhí)行,如有特批的折扣及匯率必須由甲方負責人的簽名方可執(zhí)行,乙、丙方無權更改匯率及折扣,如乙、丙方擅自更改匯率及折扣,導致甲方利益受到損害,其責任由乙、丙方承擔,甲方有權追究。

第六條:銷售代理傭金

6-1、計算依據

6-1-1、乙、丙方須協(xié)助買家與甲方簽妥《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收取首期樓款,并辦妥銀行按揭(若需要)后該單位代理工作方算完成,可計入乙、丙方的銷售業(yè)績并計算代理傭金。(甲方須保證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銀行按揭服務給買家辦理)

6-1-2、傭金計算幣種:如買家以人民幣支付購樓款,即以人民幣結算,如買家支付港幣,則按結算之日的政府公布匯率折算成人民幣進行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一次。傭金將于每月結算后7天內支付。每一單位之購樓款項以《臨時買賣合同》所列出之銷售價為根據。

6-2、 計算標準

雙方同意按下列標準計算乙方、丙方的代理費用:在代理協(xié)議的有效期間,甲方均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及支付總代理費(包括策劃費30%及傭金70%),予乙方或丙方。列表中的總代理費比例是策劃費與傭金的總和。

銷售期 限 銷售戶數(套) 總代理費比例 銷售戶數(套) 總代理費比例 銷售戶數(套) 總代理費比例 最低銷售戶數指標

3個月 250以上 1.0% 201-250 0.8% 200以下 0.6% 200

5個月 550以上 1.2% 501-550 1.0% 500以下 0.8% 500

7個月 850以上 1.4% 801-850 1.2% 800以下 1.0% 800

注:①策劃費傭金及總代理費的比例以成交樓價為基數計算。

②如每月平均銷售不足120套,傭金按0.5%計。連續(xù)兩個銷售期限(一個期限是2個月)不能達到最低銷售戶數指標,甲方

可取消代理合同。

③如上一期限的銷售超出所述每月120套,可延至下個期限的銷售指標里,依次類推。

④獎金:在代理期限內必須完成銷售戶數1000套條件下,乙、丙方可對超出售價人民幣8000元/平米(不含裝修價)以上部分計提2%獎金。即獎金=(q-8000元/平米)*s*2%(q為某套房不含裝修的單價,s為同套房的面積)

⑤上述銷售戶數含甲方銷售數。

6-3、買家身份確認

在乙、丙方代理期內,凡屬港、澳、臺、國外及中外聯(lián)名的人仕購買 ,無論是甲方或乙、丙方銷售,均視作乙、丙方銷售并支付有關總代理費;凡屬中國大陸人仕購買百仕達花園三期,如是乙、丙方銷售,則計算入乙、丙方銷售戶數內及支付有關總代理費給乙、丙方;如是甲方銷售,則不用支付總代理費給乙、丙方;買家身份以購房人仕的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界定。

6-4、于銷售期間,甲方先根據當月的內、外銷累計銷售額及按當時所達的總代理費暫結算支付;待此代理協(xié)議結束時,甲方必須總核算乙、丙方全期的總代理費及一次性支付有關差額(若有)

6-5、策劃費及港、澳、臺、國外及中外買家認購單位之傭金,甲方須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帳號。并由乙方開出香港發(fā)票(invoice)或深圳稅務部門認可的票據予甲方;大陸買家認購單位之傭金,甲方須直接支付予丙方,并由丙方開出深圳稅務發(fā)票予甲方。

6-6、甲方同意乙方在買家簽署認購書時,在不影響客戶購買的情況下,以乙方名義收取買家手續(xù)費(一房每單位收手續(xù)費港幣2500元,二房或以上每單位收手續(xù)費港幣3000元)( 限于以港、澳、臺、國外及中外聯(lián)名的身份認購的買家,買家身份以實際登記的身份證作界定);甲方銷售人員銷售時所收取的買家手續(xù)費則歸甲方所有,并負責相關責任。若在第一銷售期限(2個月內)不能完成最低銷售指標300戶,甲方有權決定減少乙方收取手續(xù)費的金額,乙方不得異議。若在現場收取手續(xù)費時,影響客戶購買落定,乙方均不能強求收取手續(xù)費;若客戶有特殊原因,經甲方簽字,可退款的客戶,乙方手續(xù)費也相應退回于客戶。

6-7、不論因任何原因出現撻定或買家未能完成買賣之情況,甲方無須支付有關之代理費予乙方及丙方。若乙方及丙方已收取了有關之代理費,其亦須在上述撻定或買家未能完成買賣之情況發(fā)生后實時退回有關之代理費給甲方。

第七條:在代理協(xié)議有效期間,甲方須保證其項目以同一標準的單

位數量在香港及內地以同一價格銷售。

第八條:在項目銷售過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買家以信用卡支付臨時認購合約中的訂金,并同意承擔因支付該訂金所發(fā)生的銀行手續(xù)費用(約為訂金額的1.6%)

第九條:法律責任和合同終止

9-1、甲方須保證其所提供的項目銷售文件和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9-2、乙、丙方在項目推廣銷售活動中,須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對客戶作如實的宣傳、報道及解釋。因甲方、乙方或丙方的言行引起的誤導、欺騙、夸大等不實后果,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之條款時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和對方的名譽、經濟蒙受任何損失,均須由違約方依法向對方承擔一切責任及賠償對方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損失。

9-3 在銷售代理期間,因甲方的故意過錯導致乙方、丙方或他人的損失時,應由甲方獨自承擔賠償責任,有關的糾紛訴訟由甲方負責處理及支付有關費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故意過錯導致甲方或他人的損失時,由乙方或丙方獨自承擔賠償責任,并負責處理有關的糾紛或訴訟,及支付有關費用。

9-4 在代理協(xié)議有效期內,乙、丙方職員在接待客戶和買家時,應熱情服務,禮貌待人;遇有乙、丙方無法解決的爭執(zhí)應及時通知甲方協(xié)調處理。

9-5 在代理期限內,乙、丙方職員在接待客戶完成訂金及交納首期款后,仍需繼續(xù)跟進服務。協(xié)助甲方通知買家辦理銀行按揭手續(xù),并及時通知買家辦理入伙手續(xù)等等。代理期結束后,乙方或丙方對其買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做好相應的后續(xù)服務。

第十條:其他條款

10-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三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

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同等效力。

10-2、本協(xié)議內容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律,三方并愿意受香港特

別行政區(qū)之非專屬司法管轄。

10-3、因本協(xié)議及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

不成,應由法院裁決;

10-4、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二份,蓋章及經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10-5、乙方或丙方不得將本協(xié)議之任何權益及責任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10-6、本協(xié)議的內容,甲、乙、丙三方均不能對外泄露。

甲方:

簽署代表:

日期:

乙方:

簽署代表:

日期:

丙方:

簽署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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