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優(yōu)化領導班子專業(yè)知識結(jié)構(gòu),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增強科學發(fā)展能力,根據(j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經(jīng)中共海豐縣委研究,決定面向全省范圍公開選拔5名副科級領導干部。
一、選拔職位
1、海豐縣教育局副局長1名;
2、海豐縣科學技術局副局長1名;
3、海豐縣文體旅游局副局長1名;
4、海豐縣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總工程師1名;
5、海豐縣公用事業(yè)局總工程師1名(事業(yè))。
二、選拔范圍及報名條件
(一)選拔范圍
面向全省黨政群機關、事業(yè)單位符合條件的在編在職人員選拔。
(二)報名條件
報名人選除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條件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符合崗位任職資格要求(詳見附件);
2、大學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學歷;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
4、報考公務員職位的須現(xiàn)任副科級或科員滿3年以上;非公務員報考公務員職位的須符合《公務員調(diào)任規(guī)定(試行)》(中組發(fā)〔2008〕6號)規(guī)定的條件;
5、報考事業(yè)職位的須現(xiàn)任中層正職管理崗位(九級職員)滿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
6、身體健康。
年齡、任職時間計算到2012年12月31日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接受報名: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后,屬首次提拔的;
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4、近3年年度考核被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情況的;
5、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不宜提任的其他情形。
三、選拔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14日。
2、報名方式。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者可在報名時間內(nèi)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或直接到海豐縣委組織部干部一股報名?,F(xiàn)場報名的,須提供填寫好的《海豐縣2012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表》(可登錄海豐縣黨建網(wǎng)http://www.hfdj.gov.cn下載)一式2份,身份證、學歷、學位、公務員登記表(公務員需提供)、任職文件、職稱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3張;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名的,報名人員將填寫好的報名表電子文檔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送到海豐縣公選辦郵箱hfxgxb@126.com,同時將報名表原件一式2份、大一寸正面藍底免冠彩色近照3張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到海豐縣委組織部干部一股,原件須在發(fā)放準考證時提交審核,組織推薦的還需提交組織推薦意見。海豐縣公選辦收到網(wǎng)上報名材料后將及時與本人聯(lián)系確認并反饋初審情況。
報名地址:中共海豐縣委組織部干部一股(汕尾市海豐縣委辦公大樓2樓)
聯(lián)系電話:0660-6622903(工作日),傳真電話:0660-6600077。
3、資格初審。由海豐縣公選辦統(tǒng)一進行資格審查。經(jīng)審查符合條件的發(fā)放準考證。報名材料有弄虛作假的,取消公選資格。
同時符合兩個以上職位報名資格條件,只能選報其中一個職位。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如果某職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shù)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報名者可改報其他職位。
(二)考試及資格復審
1、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處理和解決問題能力、政策理論水平,以及公共管理知識,滿分100分。
2、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及資格復審。按照筆試成績由高至低排列,按職位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如最后一名成績相同,則成績相同者均列入面試人員。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經(jīng)資格復審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額按筆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
3、面試。進入面試人員按報考職位組就本人的競爭優(yōu)勢及工作設想進行演講,然后回答問題。滿分100分。
4、體檢、確定考察對象
按照考試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由高至低,按職位1:2比例確定各職位體檢人員名單。如有體檢不合格的,依照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體檢。體檢合格的確定為差額考察對象人選。
(三)考察醞釀
縣委組織部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差額考察對象進行公示,并組成考察組按程序進行考察,并征求紀檢、計生等部門意見。在公示和考察中發(fā)現(xiàn)有影響任用問題的,按考試總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考察對象人選。根據(jù)考察對象有關情況和職位需要,提出各職位任職人選建議,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
(四)討論決定任職人選
縣委常委會聽取縣委組織部關于考察情況的匯報,討論并差額票決各職位任職人選。
四、待遇和管理
對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實行試用期,試用期1年,試用期間按規(guī)定享受相應待遇,試用期滿,經(jīng)組織考核,勝任者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任職手續(xù),不勝任的,視具體情況另行安排工作。
五、其他事宜
筆試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海豐縣公選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公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海豐縣公開選拔領導干部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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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豐縣2012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表.doc》來源于中共海豐縣委組織部網(wǎng),最近更新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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