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特崗,報了指定四項人員的政法干警崗位,現(xiàn)需要資格復審,請問:
1、我所在的學校要出具證明嗎?
2、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指的就是教育局嗎?那要怎么開證明呢?有固定的格式嗎?
3、需不需要特崗教師聘用合同呢?
期待您的回答。謝謝
回復:1、不需要;
2、到教育局開具同意報考證明,暫未查閱到固定格式;
3、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