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縣教育局關于開展2024年中小學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教師資格制度,推進高素質專業(yè)化創(chuàng)新型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4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4〕1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縣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在那坡縣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那坡縣戶籍;
(二)持有那坡縣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那坡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那坡縣教育局;其權限為: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三、時間安排
根據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我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上下半年兩個批次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上半年:(一)系統(tǒng)平臺開放時間為3月20日至7月22日;
(二)網報時間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三)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8日8:00至7月12日18:00。
下半年:(一)系統(tǒng)平臺開放時間為9月11日至12月20日;
(二)網報時間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三)現場確認時間為12月2日8:00至12月6日18:00。
四、現場確認注意事項:
(一)確認點及聯系電話:那坡縣睦邊大道207號教育局人事股(電話:0776-6822455)
(二)現場確認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居住證;
2、戶口簿;
3、那坡縣人民醫(y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原件,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體檢結論有效期為一年);
4、公安系統(tǒng)信息查詢平臺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5、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特別說明: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認定系統(tǒng)對學歷、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證書等信息驗證通過的,現場確認時則無需再出示原件,驗證不通過的需提供原件。
五、認定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根據我區(qū)實際,2024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繼續(xù)放寬到我區(qū)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區(qū)教育廳或自治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在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參加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教學科目教師資格者,其普通話水平不得低于二級甲等。聽障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應通過國家專門的聽障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獲得國家統(tǒng)一認定的普通話等級證書,普通話等級要求與普通申請人一致。
六、相關要求
(一)申請人應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者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那坡縣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來源:http://www.napo.gov.cn/npyw/tzgg/t182795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