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云南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現將臨滄市2024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屬于以下情況的人員:
(一)具有臨滄市戶籍;
(二)持有臨滄市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臨滄市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2024屆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四)臨滄市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屆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五)駐臨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六)持有臨滄市公安機關簽發(fā)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臨滄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的,可在臨滄市申請認定。上述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時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本市申請人相同。
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申請人員,不予認定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含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含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結業(yè)”“肄業(yè)”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三)身體條件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見附件1)要求,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可的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
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學能力
教育教學能力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試院頒發(fā)的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s://ntce.neea.edu.cn查詢)。
2.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免試認定改革范圍內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學校組織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測試,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3.臨滄市內2016年前(含2016年)或外省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三、認定機構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認定材料交各縣(區(qū))教育體育局、滇西科技師范學院確認點(涉及該校就讀學生)審核。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臨滄市教育體育局認定。認定材料按考生戶籍地、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交各縣(區(qū))教育體育局審核。滇西科技師范學院在校生認定材料交滇西科技師范學院初審后,交臨翔區(qū)教育體育局審核確認后統(tǒng)一報市教育體育局認定。
四、時間安排
上半年第一次網上報名時間: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網上報名時間: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下半年網上報名時間: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現場確認時間,以縣(區(qū))認定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請申請人關注當地認定機構發(fā)布的公告。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認定報名。報名時應按網站提示選擇相應現場審核確認點。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根據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證件照片(與教師資格證書及體檢表上的照片同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可在戶籍所在地或現就讀學校所在地認定。非應屆在讀生在教師資格認定網報中,“是否在校生”選項選擇“非應屆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可在認定報名中同步學籍信息,并添加已經取得的學歷和學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學歷認定教師資格。
(二)現場確認
網上申報完成后,申請人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fā)布的認定公告,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現場確認環(huán)節(jié)等事項,由畢業(yè)生所在學校統(tǒng)一安排。
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明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2)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駐臨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港澳臺居民提供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學歷證明
(1)經報名系統(tǒng)比對核驗通過的,可不提交;對于報名系統(tǒng)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幼師、中師等中職學歷需提交中等職業(yè)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云南省內中職畢業(yè)生可在云南省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中心申請),申請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2)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3.體檢合格證明
提供《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表》原件(見附件2),體檢報告僅限當次認定有效。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經系統(tǒng)比對核驗通過的,可不提交;系統(tǒng)未核驗到的,需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5.證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與本次網報上傳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6.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材料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由系統(tǒng)比對核驗,無需申請人現場提交。臨滄市內2016年前(含2016年)或外省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現場確認時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含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完整成績單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的公章)。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須提交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8.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無犯罪記錄核查
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核查;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過認定機構向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申請用于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四)認定和領取證書
各認定機構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系統(tǒng)無法核驗的材料復印存檔,作出是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決定,并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證書領取時間,請申請人查閱各認定機構發(fā)布的相關通知。
六、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認定機構網站發(fā)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
(二)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等程序,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由此導致的后果、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三)根據規(guī)定,申請人每個自然年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四)申請人須如實簽署“個人承諾書”,承諾事項如與事實不符,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由申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咨詢電話
臨翔區(qū)教育體育局 聯系電話:0883-3064078
鳳慶縣教育體育局 聯系電話:0883-4215837
云縣教育體育局 聯系電話:0883-3210349
永德縣教育體育局 聯系電話:0883-5214727
鎮(zhèn)康縣教育體育局 聯系電話:0883-6630656
耿馬縣教育體育局 聯系電話:0883-6127238
滄源縣教育體育局 聯系電話:0883-7122647
雙江縣教育體育局 聯系電話:0883-7627837
滇西科技師范學院 聯系電話:0883-8880186
附件:1.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
2.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表
臨滄市教育體育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
一、為了順利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及 其實施辦法,參照高等師范院校、中等師范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標準及辦法。
二、參加體檢的人員范圍:按照我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有 關規(guī)定,申請各類教師資格人員,除離退休人員外,均需參加體檢。
三、體檢標準:體檢的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凡有下 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L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fā)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
2.血壓超過 18.66/12 KPa (140/90 毫米汞柱),低于
11.46/7.4KPa(86/56 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 毫米汞柱),低于 10.66KPa(80 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 12KPa (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KPa(50 毫米汞柱)。
3.結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愈者。
5.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 2 厘 米以內,脾在肋下 1 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過 2 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單純脾大超過 1 厘米,肝功能亢進;單純脾大 3 厘米以上。
1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z原疾?。确置谙到y(tǒng)疾?。ㄈ缣悄虿 ⒛虮腊Y、肢端肥大癥等)。
7.慢性腎炎,未治愈者。
8.癲癇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癥、夜游癥。
9.肝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未治愈。
12.HIV 病毒感染者。
13.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wěn)定性眼底疾病除外)。
14.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于 5.0 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 算成 5 分記錄數值)。
15.兩耳聽力均低于 2 米。
16.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兩下肢不等長超過 5 厘米;脊柱側彎超過 4 厘米,肌力二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
17.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8.面部有較大面積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19.除以上各項外,其它影響教學工作的疾病。
四、體檢機構:縣級及以上醫(yī)院。在各縣申請認定的,建議在各縣醫(yī)院體檢;在臨翔區(qū)或滇西科技師范學院申請認定的,建議在臨滄市第二人民醫(yī)院或臨滄市中醫(yī)院體檢。
五、體檢要求
1.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工作是一項很重要和復雜的工作,各級有關部門要做好宣傳教育和組織工作。在體檢時,要做好協 調、指導、督促檢查工作,并負責解決體檢中的疑難問題。
2.負責體檢任務的醫(yī)院要安排好一名業(yè)務副院長負責,并選調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yè)務水平高的各科醫(yī)生、護士和工作人員組成。人員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檢查隊伍要相對穩(wěn)定,便于體檢工作的順利進行。
3.體檢前應組織全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和“體檢標準及辦法”等,對負責體檢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制定相應的措施和獎懲制度。
4.體檢過程中,體檢表、檢驗單應指定專人傳遞和集中保管,不準讓申請人自帶。進行 X 光胸透時,要指定專人組織,排好順序逐個對照檢查,以防漏檢或作弊。
5.參加體檢的各科醫(yī)生對本科所檢的項目負責。不要漏填或錯填。發(fā)現陽性體征,一律如實記入體檢表內,不得隨意涂改。如確需更正的,應在更改的結果上面橫腰劃一條橫桿,使原來更改的字跡能清晰可見,然后在右邊寫上更改后的論斷或數據,主檢醫(yī)生在更改后要簽名,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以示負責。疾病名稱、化驗結果及體檢結論,均應用中文填寫。
6.體檢中若發(fā)現有疑難問題,應采取集體會診或進一步檢查后再下結論。若因設備條件限制或會診仍難判斷者,到教師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上級醫(yī)院復查。復查時要指派專人陪同,上級醫(yī)院對體檢站的診斷結論否定時,要在診斷證明書上詳注復查結果。資格認定申請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檢查材料,均不得作為資格認定健康狀況的依據,拒絕接受。
7.體檢工作人員要做好當日檢查所需器材、藥液和試劑。
器械應及時消毒,儀表每日校正,試劑要保證其濃度,確保檢查結果的準確。
8.主檢醫(yī)師及時綜合各科檢查結果,全面檢查無誤后認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填寫在結論欄內。醫(yī)院根據體檢綜合情況,對資格認定健康狀況下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加蓋公章,并通知申請人員取體檢表。
9.對申請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是一項嚴肅的工作,體檢時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把好關,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如發(fā)現弄虛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認定資格外,對責任人要嚴肅處理。體檢醫(yī)院出現嚴重問題者,教師資格管理機構要及時取消其體檢資格。
10.負責體檢的醫(yī)院要緊密配合,提高效率,體檢時間一般不超過七個工作日,情況特殊者要及時告知申請人員。
六、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由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解釋。
附件【附件2.docx】
來源:https://www.lincang.gov.cn/info/1162/4713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