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考試錄用
法官助理崗位公務員資格復審遞補公告
根據(jù)《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保山市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經(jīng)首輪資格復審,部分崗位因故未達到面試比例,現(xiàn)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人員遞補,并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遞補的基本情況
(一)遞補職位及人員
詳見附件“保山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考試錄用法官助理崗位公務員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
此次為第1批次遞補。
(二)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
2.資格復審地點: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505辦公室。
二、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攜帶有效期內(nèi)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
(三)畢業(yè)證(學位證)。攜帶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23年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國民教育畢業(yè)生則必須于資格復審時取得畢業(yè)證書。
(四)戶口簿。報考限“生源或戶籍”“招考職位所在州(市)或招考職位所在縣(市、區(qū))”的職位,資格復審時還需攜帶戶口簿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如與父母不在同一本戶口簿的,需攜帶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五)報考限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招考職位的2021、2022年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原畢業(yè)學?;蚋骷壆厴I(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gòu)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gòu)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檔案存入時間須在2023年1月底以前。
(六)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并在錄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證明。
(七)提供《云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云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八)一寸藍色漸變底照片兩張。
(九)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資格復審相關程序
(一)資格復審原則上要求報考人員親自到場,如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由報考人員簽署委托書,委托他人帶齊相關材料代為資格復審。在規(guī)定的復審時間里不按時參加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自行放棄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自行放棄聲明,由招錄單位做好相關記錄。
(二)由報考人員向?qū)徍瞬块T提交職位所需資格材料進行審核,經(jīng)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審核單位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蓋資格復審合格印章,同時,報考人員簽訂資格復審確認單及承諾書。蓋有合格印章的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一份由報考人員持有用于參加面試,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四、提醒事項
(一)請各位報考人員如實提供資格復審相關材料,對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資格復審視為不合格,并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考錄程序。
(二)資格復審及后續(xù)工作期間,可能會通過撥打考生報名期間預留電話、發(fā)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務必保持通信暢通,如因無法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其他未盡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請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及時登錄云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http://fy.ynbszy.gov.cn/index.shtml),認真閱讀通知、公告及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失誤,其后果由本人承擔。
五、聯(lián)系咨詢電話
聯(lián)系電話: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5-2207024。
附件:保山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考試錄用法官助理崗位公務員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
云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年4日27 日
來源:http://fy.ynbszy.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674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