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教辦師(2011)124號》《溫教師函(2012)109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將做好2012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泰順縣教育局負責當?shù)亍坝變簣@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溫州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
申請人按戶籍所在地或任教學校(或工作單位)和人事檔案掛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人員,可向本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戶籍或人事檔案均不在本縣的人員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二、申請對象
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的對象,是指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頒發(f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和2012年6月、9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成績合格人員,符合認定條件的歷屆畢業(yè)生,向認定機構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
已取得省統(tǒng)考《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的人員和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均不屬于本次教師資格認定范圍。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nèi)只能申請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三、網(wǎng)上報名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申報(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
正式報名時間: 2012年10月19日——10月25日截止。
四、報名方式及打印申請表
(一)參加“國考”筆試、面試合格的人員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員網(wǎng)報入口”(紅色入口)選項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填寫“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統(tǒng)考合格證編號,請登錄http://www.ntce.cn,從“成績查詢”欄目查詢。
4.選擇“認定機構”。該頁面上部分信息直接從系統(tǒng)中提取,下部分選擇認定機構。其中,認定高中、中職及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請選擇“市級認定機構”;其他的請選擇有關縣級認定機構。
5.選擇“確認點”。
6.閱讀“注意事項”。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 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nèi)正面,免冠,無頭飾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及現(xiàn)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tǒng)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wǎng)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修改(“國考”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二)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思想品德鑒定表》
申請人網(wǎng)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在現(xiàn)場確認時隨其他申請材料一起提交認定機構。在申請人登錄后(“國考”紅色入口),點擊頁面右側的“打印申請材料”,可以在頁面的預覽窗口內(nèi)看到申請表樣式,系統(tǒng)默認選擇的是A4版式。點擊預覽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鈕,則打印所有頁面。之后請將該表4張A4紙按順序翻印成1張A3紙格式。
《思想品德鑒定表》在頁面“資料下載”中,點擊下載按A4紙格式打印。
五、現(xiàn)場確認
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12年10月30日——10月31日 結束。
教師資格認定實行網(wǎng)上報名結合現(xiàn)場確認,未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溫州市各縣(市、區(qū))網(wǎng)報系統(tǒng)將于10月25日關閉。故提請申報人員注意務必備齊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xiàn)場確認點進行確認、逾期恕不辦理?,F(xiàn)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申請 “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中教師資格”的人員。
選擇認定機構:泰順縣教育局。
選擇現(xiàn)場確認點:泰順縣教育局。
現(xiàn)場確認地點和咨詢電話
泰順縣教育局人事科(三) 泰順縣羅陽鎮(zhèn)人民路27號
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聯(lián)系電話: 67582580
六、現(xiàn)場確認考生攜帶資料
1.報名號及現(xiàn)場確認信息;
2.《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
3.《思想品德鑒定表》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填寫并蓋公章;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所在地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6.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2012年6月、9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成績單)網(wǎng)頁打印;
10.《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檢查表》現(xiàn)場確認時填寫;
11.與網(wǎng)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張,其中2張請事先粘貼在《教師資格申請表》上,另2張在現(xiàn)場確認時上交;
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免收教師資格認定費。根據(jù)《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需參加體格檢查,(具體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做出是否通過結論并及時在泰順縣教育網(wǎng)上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泰順縣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