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普通話為二級乙等以上,其中從事語文教學的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不得低于二級甲等;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的鄉(xiāng)鎮(zhèn)、村學校的教師可以為三級甲等以上,其中從事語文教學的教師不得低于二級乙等。
2.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普通話水平等級不作硬性規(guī)定。
3.普通話報名考試由百色市教育局語委辦負責,相關事項請咨詢0776—285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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