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警察學院招聘碩士研究生公告
來源: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閱讀:2138 次 日期:2021-04-16 1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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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察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警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山西省唯一一所培養(yǎng)公安、政法專門人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院位于太原市清徐縣清東路西北坊段799號。

為健全和完善學院用人遴選機制,進一步優(yōu)化師資隊伍結構,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根據《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晉人社廳發(fā)〔2017〕35號)和《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2021〕1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教學工作實際和發(fā)展需要,決定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計劃6名,其中4名為教師崗位,2名為其他系列專技崗位。具體崗位及相關要求詳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道德操守,熱愛公安教育事業(yè);

(三)本次招聘對象主要為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的碩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2019年、2020年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碩士研究生視同為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2019年1月1日至資格復審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應屆畢業(yè)生崗位。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應屆畢業(yè)生崗位。

(四)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基本素質條件,不得有第八條、第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2.曾連續(xù)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

3.個人檔案“三齡二歷一身份”信息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

4.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等的截止時間,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fā)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崗位數量、條件等相關信息,應聘人員可登錄山西警察學院網站(http://www.sxpc.edu.cn/)、山西山西省公安廳審批服務“一網通一次辦”平臺(https://gat.shanxi.gov.cn/)、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山西人事考試專欄(http://rst.shanxi.gov.cn/rsks/)查詢。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筆試采取網絡報名和網上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報名網址為: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山西人事考試專欄(http://rst.shanxi.gov.cn/rsks/)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

時間: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24:00

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填寫報名信息,按要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傳前請使用報名系統(tǒng)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未通過照片處理工具處理的照片無法上傳。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其中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yè)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yè)證上所載明的專業(yè)一致。如畢業(yè)學校按照一級學科發(fā)放畢業(yè)證的,須如實填寫畢業(yè)證所載一級學科名稱,《報名登記表》“備注”欄中寫明所學具體專業(yè);國外畢業(yè)留學生的專業(yè)由山西警察學院相關單位(部門)結合崗位需求進行認定。

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處理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名者自負。

(2)資格初審

時間: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4日17:00

資格初審由山西警察學院組織,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報考人員可在提交報名申請1個工作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或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或尚未進行資格初審的,4月23日24:00前可以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他崗位,4月23日24:00至4月24日17:00期間,不能再提交資格審查、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他崗位。

本次招聘要求實際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比例達3:1,低于3:1的崗位將取消招聘,并在發(fā)布公告的同一網站發(fā)布變更公告,同時負責告知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

(3)網上繳費

時間: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4日24:00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繳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完成網上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下載打印《山西省省直事業(yè)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

(4)改報崗位

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低于3:1的崗位將取消招聘,并在原發(fā)布招聘信息網站發(fā)布變更公告。同時由招聘單位告知崗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

對個別特殊行業(yè)、特殊專業(yè)或要求層次較高的,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省委組織部或省人社廳批準,方可降低開考比例。

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將于報名結束后另行公告。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改報其他崗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改報。放棄改報及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試費通過原繳費渠道如數退還。

2.考試費減免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政策。符合減免考試費政策的報考人員,需先在網上繳費,而后在網上或現場提交減免申請。減免申請審核通過后,考試費按原繳費渠道退還。具體詳見《山西省省直事業(yè)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3.準考證下載打印

時間:2021年5月17日至5月23日

報考人員可于指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下載打印過程中如遇問題請與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解決。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準考證相關內容及注意事項,提前做好考試準備,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以備筆試及本次招聘其他環(huán)節(jié)使用。

(三)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成績采取百分制,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即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綜合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5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原則上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1.筆試

筆試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考試安排見《山西省省直事業(yè)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和方式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信息發(fā)布為準。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山西警察學院組織,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山西警察學院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yè)證(未領取畢業(yè)證的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學位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招聘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視同為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檔案存放證明和個人未落實工作單位承諾書。

(2)已畢業(yè)的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應聘人員畢業(yè)院校按照一級學科發(fā)放畢業(yè)證或招聘崗位有具體研究方向要求的,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專業(yè)證明及在校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3.面試

面試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公安廳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山西警察學院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同時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做好疫情防控及面試工作。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形式等在山西警察學院網站公布。

面試工作將全程錄像。面試成績、綜合成績于當天公布。

(四)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學院根據筆試、面試成績,綜合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面試結束當天,即在學院網站公示面試成績,并公示總成績排名。按照應聘人員分崗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五)體檢與考察

體檢有關事宜在學院網站通知,體檢費自理。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的應聘人員需要復檢的,應在得知體檢結論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學院同意,到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復檢。復檢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被考察對象須到畢業(yè)院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會分別開具政審材料。考察按照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晉人社廳發(fā)〔2017〕35號)中的有關要求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不按規(guī)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

自動放棄體檢或考察資格形成的崗位空缺,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山西山西省公安廳、山西警察學院的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學院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考生應誠信報考。對進入體檢、考察及其以后環(huán)節(jié)提出放棄的,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

四、工作紀律

(一)嚴格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guī)定,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聘用。

(二)嚴格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實行回避規(guī)定。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者,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或在筆試、考核、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作弊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招聘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咨詢、監(jiān)督電話

聯(lián) 系 人:李老師 符老師

咨詢電話:0351—2953650 2953651

電子郵箱: sxjyrlzyc@163.com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山西省公安廳0351-7388353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0351-7676039

山西警察學院監(jiān)察室0351-2953632。

咨詢、監(jiān)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附件:山西警察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崗位表

山西警察學院

2021年4月16日

來源:http://rst.shanxi.gov.cn/rsks/sydwks/2021sydw/202104/t20210413_206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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