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縣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通告
來源:和平縣人民政府網 閱讀:1223 次 日期:2020-10-07 1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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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通告

根據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部署,為做好和平縣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廣東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詳見附件1)有關要求,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認定機構及時間安排

具體認定機構和時間安排如下:

(一)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1.認定機構:和平縣教育局。

2.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2)現(xiàn)場審核時間: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

(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

1.認定機構:河源市教育局(聯(lián)系電話:0762-3297399)。

2.時間安排:詳見《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附件2)。

二、認定范圍

和平縣認定機構受理范圍為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具體認定范圍如下:

(一)戶籍在和平縣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二)持有和平縣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和平縣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以上人員滿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其他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面試科目一致。

三、認定流程

(一)注冊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開放期間注冊個人賬號(注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證件號為個人賬號,一經注冊不能修改,請務必仔細填寫。

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開始前,申請人應先完善個人信息和下載《個人承諾書》。

1.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注冊的賬號登錄后,點擊“個人信息中心”,在該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

(1)“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在該欄目需完善性別、民族(港澳申請人選擇民族時可選具體一個民族或其他)。申請人可在此頁面修改除“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合格的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查看本人的考試情況。

(3)“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①在“核驗證書”類型下,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核驗普通話證書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4)“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學籍信息。

①在“核驗學歷”類型下,輸入學歷證書編號,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學信網)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獲取相關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學歷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學歷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證書信息,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④中師、幼師及其他中專學歷,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⑤如您所持有的學歷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按照步驟3進行操作,并上傳《國(境)外學歷認證書》。

建議持國(境)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tǒng)”(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進行學歷認證。

(5)“學位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位證書信息。

(6)“教師資格證書信息”。已經申請認定過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可以在該欄目查看已有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2.下載《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可以在認定報名開始前,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報名系統(tǒng)“須知”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待報名時使用。

下載的《個人承諾書》用A4白紙打印。承諾書用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請在“承諾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寫簽字時間后,將紙張豎版、正面、整體清晰拍照上傳。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可在成功報名后,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fā)現(xiàn)《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請務必重新上傳。

(二)報名

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打開“中國教師資格網”,用本人的賬號登錄并報名。

1.選擇認定機構

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持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在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駐和平縣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在部隊駐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網上報名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用本人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選擇“教師資格認定”模塊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

(三)現(xiàn)場審核

申請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現(xiàn)場審核的,視為放棄當次認定?,F(xiàn)場審核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4)駐和平縣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提供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以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與復印件。

2.學歷證明

(1)學歷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

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lián)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申請人在現(xiàn)場審核前攜帶身份證及相片自行到和平縣人民醫(yī)院體檢,體檢費自付。于現(xiàn)場審核時提交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2013年修訂﹞,模板詳見附件5。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3、4),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xiàn)場確認點,待函件辦理完畢后,由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 并將函件交給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兩地警務部門核實后,將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香港或澳門警務部門。臺灣地區(qū)的申請人的無犯罪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qū)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7.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將自動核驗,不用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課程成績合格證明原件。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xiàn)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蛉魏螜C構替代報名,對由他人替代報名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和平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設在教育局人事股(聯(lián)系電話:0762-5633786)。

(三)更多中小教師資格申請認定相關信息,敬請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廣東省教育廳官方網站和廣東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廣東教育),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eping.gov.cn)。

附件:1.廣東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doc

2.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doc

3.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4.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澳門).doc

5. 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pdf

和平縣教育局

2020年9月28日

文章來源:http://www.heping.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397155.html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省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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