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縣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做好新豐縣2020年下半年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認定和注冊工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1.戶籍在新豐縣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2.持有新豐縣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3.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以上人員滿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其他人員申請教師資格,需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面試科目一致。
二、認定條件
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1.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2.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3.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4.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港澳臺人員申請教師資格除滿足上述條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執(zhí)行。
三、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請于10月9日至10月16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信息。其中:
(1)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選擇“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其他申請人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二)受理認定(10月10日-10月19日)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現場確認時間:10月10日—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申請人須提供相關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和網上確認)
現場確認地點:新豐縣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1-7號。
地址:新豐縣豐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號一樓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大廳1-7號窗口。
咨詢電話:0751-6920915 0751-6920916
(三)體檢要求(溫馨提示申請人:確認合格后再體檢)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體檢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安排。請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醫(yī)院體檢(體檢費自付),自行到其他醫(yī)院體檢無效。
體檢醫(yī)院:新豐縣中醫(yī)院。
醫(yī)院地址:新豐縣中醫(yī)院門診部七樓體檢科。
體檢時間:10月10日-10月20日,上午8:00時。
體檢時由本人攜帶《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2013年修訂)》(粘貼1寸相片)及身份證空腹前往醫(yī)院辦理有關體檢手續(xù)。
聯系人:李醫(yī)生,聯系電話:2253193。
四、現場確認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
1、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2、學歷證明
(1)學歷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無誤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
(2)學歷信息不能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
(3)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無誤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本次認定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6、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啟用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通知》(教資字〔2019〕5號)規(guī)定,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無需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紙質版。認定審核通過后,申請表由認定機構生成和下載,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加蓋認定機構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7、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有關部門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1、2),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場確認點。各認定機構在現場審核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本認定機構所有港澳申請人填寫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統(tǒng)一寄送到廣東省教育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東路723號1506室。教育廳在函件上蓋章后,統(tǒng)一寄回相關認定機構,各機構再通知申請人領取,并督促由申請人自行攜帶函件到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辦理無犯罪證明。辦理好的港澳無犯罪證明函件,由港澳警務部門寄回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收到港澳的函件后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臺灣地區(qū)的申請人的無犯罪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qū)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新豐縣教師資格認定咨詢電話:0751-2256005。
附件:
附件1:廣東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doc
附件2-網頁版公告:【韶關市2020年上半年高中、中職(實習指導教師)教師資格認定公告】.doc
附件3:新豐縣2020年下半年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須知.doc
新豐縣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
文章來源:http://www.xinfen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1865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