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遼寧省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有關事項公告
報考2020年遼寧省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公務員(人民警察)的考生,除符合《2020年度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以及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
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報考醫(yī)療護理、心理矯正等有特殊要求職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間出生〕,具體要求以職位信息表設置的年齡條件為準。
二、資格審查(復審)和體能測評
面試前,由省司法廳組織實施資格審查(復審)和體能測評工作。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均合格者,方可進入面試。對出現(xiàn)的面試人選空缺,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從報考同職位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僅限一次。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一)資格審查(復審)
資格審查(復審)采取現(xiàn)場審查的方式組織實施,對考生報考的基本條件、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進行全面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進行體能測評。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始終,考生須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因考生基本情況與報考條件不符造成的資格審查不合格,由考生本人負責。
1. 考生應按照職位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準考證,二寸免冠照片2張(與準考證一致)。
2. 考生應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考生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
3. 考生如已就業(yè),在現(xiàn)場資格審查(復審)時,另需提供現(xiàn)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 符合招錄職位關于醫(yī)師、護士等資格要求的,考生需提供相應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
6. 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體能測評
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具體條件如下:
1.男子組
項 目 | 標 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組
項 目 | 標 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縱跳摸高測試方法:準備測試階段,受測者雙腳自然分開,呈站立姿勢。接到指令后,受測者屈腿半蹲,雙臂盡力后擺,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擺臂,雙腿同時發(fā)力,盡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時單手舉起觸摸固定的高度線或高度標識,觸摸到高度線或者高度標識的視為合格。測試不超過三次。注意事項:(1)起跳時,受測者雙腿不能移動或有墊步動作;(2)受測者指甲不得超過指尖0.3厘米;(3)受測者徒手觸摸,不得帶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測者統(tǒng)一采用赤腳(可穿襪子)起跳。
三、體檢
面試后,考生按招考職位計劃1:1的比例進入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報考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凡不符合報考人民警察身體條件的,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guī)定,必須進行身體基本條件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條件:
(一)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yè)技術職位除外)。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三)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不合格。
(四)文身,不合格。
(五)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六)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七)嗅覺遲鈍,不合格。
(八)色弱,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yī)學檢驗職位不合格。
四、考察(政審)
考生除符合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政審有關規(guī)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曾有嚴重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
(二)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三)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少年管教、勞動教養(yǎng)或近兩年內受到司法拘留的;
(四)曾組織、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五)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六)曾參與賭博、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貪污、賄賂、詐騙等違法違紀活動,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七)曾參加過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其他非法組織,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八)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干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xù)堅持錯誤立場的;
(十)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為國(境)外人員在考察期滿后30天內政治背景仍無法查清的;
(十一)有其他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的。
五、公示
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等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錄用、審批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的問題影響錄用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凡經考試錄用到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的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咨詢電話:0417-8204519 0417-8204525
附件:單位同意報考說明
遼寧省司法廳
2020年7月3日
來源:http://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gwy_zhaokaogonggao/1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