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教育局關于做好 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 認定工作的公告
興寧市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于6月份開始,認定條件、認定時間、上交相關材料、網(wǎng)上申報流程及工作要求,按照梅市教人【2020】25號《轉發(fā)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文件執(zhí)行。
一、認定范圍
1、戶籍在興寧市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2、持有興寧市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市戶籍人員;
3、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4、廣東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專科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和廣東省內幼兒師范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
5、駐粵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
以上人員滿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其他人員申請教師資格,需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面試科目一致。
二、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6日
三、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本人到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網(wǎng)上申報完成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2020年7月8日至7月10日)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xiàn)場審核:
(一)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4、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已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只需提供畢業(yè)證書)
5、駐粵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
(二)學歷證明
1、申請人的學歷信息已通過 “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不需要提供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
2、持國(境)外學歷的申請人,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原件。
(三) 普通話等級證明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四)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興寧市中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申請人自行帶體檢表(網(wǎng)上下載)、相片于6月25日至7月3日(周六、周日除外)到興寧市中醫(yī)院進行空腹體檢,體檢次日自行到興寧市中醫(yī)院領取體檢報告。興寧市中醫(yī)院體檢中心電話:0753-3313362.
(五)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1、2),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xiàn)場確認點,各地級以上市在現(xiàn)場審核工作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統(tǒng)一將函件寄到省教師繼續(xù)教育指導中心(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東路723號1506室),待函件辦理完畢后,寄回給各認定機構,由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
(六)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張(與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四、審核確認時間: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人員:2020年7月8日
申請認定初中、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2020年7月9日
申請認定高中、中職教師資格人員:2020年7月10日
五、審核確認地點:興寧市教育局人事股【興寧市機場路121號】(教育局2號樓二樓人事股職改辦)
附件:
1、轉發(fā)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pdf
興寧市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文章來源:http://www.xingning.gov.cn/mzxnjyj/gkmlpt/content/2/2032/post_2032150.html#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