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德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考生守則
來源:樂陵市教育局網(wǎng) 閱讀:1273 次 日期:2012-08-20 1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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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當年筆試準考證(往年筆試合格人員帶合格證,合格證丟失的由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出具證明、往屆師范類、電大師資班人員帶身份證和畢業(yè)證)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的考點報到、抽簽、考試。遲到10分鐘取消考試資格;因本人原因延誤的時間不予補充。

2、考生進入備課室、說課室時,除必要的文具(如圓珠筆、鋼筆等),不準攜帶其他任何資料、書籍、報刊、稿紙和各種無線電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說課課題由市測試中心統(tǒng)一印制,不需考生準備教材。

3、考生只準使用備課室提供的專用紙備課,備課結束后可攜帶本人的備課稿紙說課,不得將考點印制的說課課題帶走。

4、考生應按規(guī)定程序參加測試,進入備課室、說課室后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自覺維護考試秩序,對影響考試工作的行為,工作人員有權制止,嚴重者評委或工作人員有權中止測試,并按《關于對測試中違反紀律及作弊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處理。

5、考生在備課室、說課室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紀律,不準大聲喧嘩、不準抄襲他人備課記錄;不得冒名頂替;不準吸煙。不得私下與評委及工作人員交談。

6、備課、說課過程中只許報自己的順序號和說課課題,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評委和工作人員透漏自己的姓名、畢業(yè)學校、籍貫等相關個人信息。

7、考生不準通過任何方式將考試的有關內容向尚未進行考試的人員透漏。

8、測試結束后,考生應立即離開考點,不得逗留或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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