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注意事項
一、報名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次考試官方信息渠道有:
1.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wǎng)(http://gwyks.ynhrss.gov.cn/)。負責招考簡章、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等配套文件和相關工作通知等的發(fā)布以及提供考生報名入口。
2.怒江黨建網(wǎng)。(http://www.njzdj.cn/)。主要負責涉及怒江州范圍內公務員職位相關公告、通知等的發(fā)布。
3.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njzrsj.gov.cn/)。主要負責涉及怒江州范圍內公務員招錄筆試相關公告、通知等的發(fā)布。
請報考人員及時查看以上3個網(wǎng)站,如未及時查看或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報考失誤,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本次考試的政策咨詢及解答可登錄專題信息網(wǎng)查看,如在專題信息網(wǎng)未發(fā)現(xiàn)個人所遇問題,可聯(lián)系州委組織部干部二科(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電話:0886—3888783;州人社局考試科(筆試階段),聯(lián)系電話:0886—3622204。
二、相關政策事項
(一)報名環(huán)節(jié)注意事項
1.為防止報考失誤,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錄公告及相關文件,熟悉公務員招錄的相關政策。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崗位。
2.注冊和提交報名申請同時進行,因此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及上傳的照片,報考信息一經(jīng)提交或審核通過,不再允許任何修改。同時,要注意審核及繳費的時限要求。
3.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wǎng)(http://gwyks.ynhrss.gov.cn/)中發(fā)布了《2019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云南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常見問題解答》等材料,報考人員可先仔細閱讀后再操作。
4.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及上傳的照片,因身份證過期、信息填寫失誤、照片模糊變形等原因,導致后續(xù)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無法通過資格復審等問題的,后果自負。
5.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對報名者的報名信息進行維護,請報考人員仔細校對報名信息,如實填報,填報不真實或填報錯誤的,資格復審將無法通過。
6.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人員,完成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7.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報考人員應信守本人在網(wǎng)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報名資格審核是根據(jù)報考人員在網(wǎng)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視報考人員填寫信息為真實信息而進行的審核。由于網(wǎng)絡報名階段已經(jīng)對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和崗位招考條件做過審核且比對合格,所以后期現(xiàn)場的資格復審不再用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招考條件進行比對,只進行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對及對證明材料真實性的審驗,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報考人員將被視為違反了誠信承諾,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戶籍或生源地要求
1.原怒江州戶籍(不含因就學戶口轉入怒江州相關學校集體戶口)的報考人員,因升學后戶籍發(fā)生遷移的,可報考我州“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
2.原非怒江州戶籍的報考人員,報考我州“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須在2019年3月辦結遷移手續(xù)并取得怒江州戶籍,且在資格復審時戶籍仍在怒江州。
(三)單項服務基層項目的服務期(含未發(fā)生身份變化的續(xù)聘期)于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之間屆滿,且歷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務基層計劃人員的范圍
1.“單項服務”且“考核合格”是指:如果擬報考人員參加了服務基層計劃中的多個,報考時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項目身份,且要求報考人員在服務期內歷年考核均為合格。
2.“服務期在規(guī)定時限內屆滿”是指:
(1)服務期屆滿的日期在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之間滿足要求。
(2)如果服務期滿后續(xù)聘,且續(xù)聘后的身份仍然是續(xù)聘前的項目身份,續(xù)聘期滿的日期在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之間,滿足要求。
3.對于服務期滿已轉正的原特崗教師,如果其服務期于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之間屆滿且歷年考核均合格,可以特崗教師身份報考定向服務基層計劃人員崗位。
對于服務基層計劃人員,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選聘合同存續(xù)期間不能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必須提供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期滿的證明。
服務期滿的證明如下:
特崗教師須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西部志愿者須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fā)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須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四)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
基層工作經(jīng)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3月。
2019年畢業(yè)生(含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
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應在2019年3月前取得。
(五)今年公務員招錄三個方面的調整
1.部分崗位筆試科目調整。今年公務員崗位的筆試,統(tǒng)一參加《行測》和《申論》考試。其中,報考縣鎮(zhèn)公務員崗位,參加面向鄉(xiāng)鎮(zhèn)機關崗位的《申論》科目考試;法檢系統(tǒng)崗位,取消了《法律專業(yè)知識》科目考試,參加面向縣級以上機關崗位的《申論》科目考試。
2.筆試地點“報哪里到哪考”。今年報考人員參加筆試的考點不再有報考人員自主選擇,改由全省統(tǒng)籌安排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考試的地點,報名系統(tǒng)根據(jù)“報哪里到哪考”的原則,按報考人員報考崗位所在州(市)統(tǒng)一分配考試地點。
3.部分崗位設置大崗進行招考。由于州(市)以下正在進行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報考職位在公告發(fā)布時還不能明確到具體部門,部分崗位采取大崗位招考,在具體招錄崗位信息確定后,統(tǒng)一在云南省考試錄用專題信息網(wǎng)公布相關信息。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按照綜合成績又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選崗。
三、相關紀律要求
(一)《刑法》對于考試作弊的規(guī)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三)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的行為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四)對雷同答卷的處理
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jù)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
以上僅為怒江州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政策解答的部分解讀,因考試環(huán)節(jié)多、內容復雜,報考人員必須認真仔細閱讀公告及相關附件,確保順利報名參加考試。
怒江州公務員局
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