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公開招聘幼兒園支教志愿者和塔縣中小學教師招聘條件進行變更,具體如下:
原招聘條件中“普通話水平:熟練使用和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母語為漢語的考生普通話水平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母語非漢語的考生普通話水平需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改為“普通話水平:熟練使用和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母語為漢語的考生普通話水平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母語為非漢語的少數民族全日制大專畢業(yè)生沒有普通話水平等級證的,具有mhk三級乙等及以上證書也可報考。
符合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yè)生可登錄喀什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教師招聘崗位表》,于8月16日—17日攜帶本人報名與資格審查表、身份證、普通話證(或mhk證書)及畢業(yè)證原件到喀什市第二十八中學(喀什西域大道光明路6號)進行資格審查并遞交政審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