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蕪湖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非鄉(xiāng)鎮(zhèn)職位)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易賢網 閱讀:4403 次 日期:2018-06-27 16: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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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fā)安徽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8〕15號)和《關于安徽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明電〔2018〕74號)等文件規(guī)定,現將蕪湖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鄉(xiāng)鎮(zhèn)職位資格復審有關問題和警察職位領取面試通知書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8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30

逾期不辦理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

二、資格復審地點

蕪湖市人事考試院(地址:蕪湖市市民服務中心,鳩江區(qū)瑞祥路88號皖江財富廣場c2座3樓)。

三、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對象

本次資格復審僅為報考非警、非鄉(xiāng)鎮(zhèn)職位入圍面試的人員(附件1),資格復審合格的方可進行面試確認,領取面試通知書。報考警察職位入圍面試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屆時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材料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學歷(學位)證書(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請自行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2)招考職位有學歷學位、資格證書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證書等。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8年畢業(y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可憑學校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辦理資格復審,但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3)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退役大學生士兵應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件。2018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30日。

(4)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資格復審要求提供的所有證件、證書、證明、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均須原件及復印件。考生不得偽造、變更材料內容,一經發(fā)現,即取消報考資格。

經資格審查發(fā)現,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

3、有關費用

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按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函〔2006〕240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70元面試費。

四、其他

1、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內容在領取面試通知時書面告知。

2、后續(xù)信息均在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fā)布,請報考人員及時主動到指定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蕪湖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安徽省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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