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發(fā)展和教學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通知》(湘組發(fā)〔2015〕26號)和《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一般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州人社發(fā)〔2017〕62號)文件精神,報州人民政府同意,經州人社局核準,州溶江中學、吉大師院附小公開選調教師29名。為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州教育和體育局管理的部分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下,原則上按照發(fā)布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調入等程序進行。
二、選調范圍
州溶江中學面向社會公開選調初級中學及以上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吉大師院附小面向全州公開選調小學及以上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操守;
3.具備選調崗位所需的學歷及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及其他條件;
5.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6.近3年來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為考察對象,由州教體局會同選調單位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察結束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確定擬選調人選。擬調人員名單在湘西州教育和體育局政務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調入
擬調入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調入,產生的崗位空缺,亦不再遞補。
六、本方案由湘西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743—8233365(州溶江中學)
0743—8224326(吉大師院附小)
監(jiān)督電話:0743—8225413(州紀委駐州教體局紀檢組)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