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貴州公務員考試加分條件:
1、加分政策。少數民族報考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報考各級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的;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鄉(xiāng)的。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審查。加分審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xù)的人員,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2018貴州公務員考試注意事項: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5年報考公務員,2016年辦理錄用手續(xù)的,招錄年度為2015年)。
3、截止2018年3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4、截止2018年3月6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8屆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曾被開除公職的,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8、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職位的。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10、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定向招錄培養(yǎng)人員未滿定向協議最低服務年限的。
11、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